傳統廉政文化審視

發布時間:2012-10-11 17:41:00   來源:云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左傳》云: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彰也。由于特殊的職業屬性的原因,自古至今,官員的道德缺失問題,往往都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當前,少數官員弄權謀私、錢權交易、貪污腐化、私德失守等敗德行為對社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成為當前道德領域里的突出問題。
  官德是指掌握一定政治權力或行政職權的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所恪守的職業準則和具有的道德操守。官德的主體是國家的公職人員,官德與公權力有關,因此屬于政治道德的范疇。在中國歷史上,強調為政者的職業操守,重視官德建設,是中國傳統倫理文化的重要內容。經過歷代思想家的闡揚,在長期的政治實踐中,形成了以官德規范、官德的社會評價、官德的制度保障為主要內容的廉政文化體系。



  中國傳統廉政文化是在傳統的社會結構、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上形成的,其目的自然是為了維護一人之治的君權統治和家天下的長治久安。它所強調的廉政,無非是在不觸動統治階級根本利益基礎上的一種權宜之計和道德點綴,因此,必然帶有不可逾越的階級局限性和時代限度。但同時,傳統廉政文化中亦包含豐富的思想資源,如重視官德規范,重視官德的社會評價,重視以典章制度來保障官德,這些都可以為我們今天的官德建設提供借鑒。
  第一,重視官德規范的建設,是傳統廉政文化的突出特點。官德規范是為政者應遵守的行為準則,體現著國家和社會對為政者從政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為政者行為善惡的價值標準。傳統廉政文化推崇官員的“為政以德”和“為政之德”,官員為政以德、為民表率,百姓則眾星拱北、天下向善。官員的道德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關系到社會的治理和社稷的安危,具有政治倫理的意味。在傳統廉政文化提出的諸多官德規范中,尤以修身自省、廉潔奉公、德才兼備為重。

  傳統廉政文化強調官員的修身自省。《大學》云:“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在儒家看來,修身是實現治國平天下政治理想的邏輯起點,為政者尤其是處在權力金字塔頂端的君王,在道德修養上應該是國之首善、民之楷模、社會風氣的引領者。《易》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自省是修身的常課,只有不斷地省察克治、反躬自問,才能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時刻保持對權力的敬畏。
  傳統廉政文化認為廉潔奉公是為政者最基本的德性要求。廉潔指人們尤其是掌握權力的人對待財利的正確態度,其基本要求是不貪不義之財。孟子曰:“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呂氏春秋》也說:“臨大利而不易其義,可謂廉矣。”廉潔與公忠、愛國等規范緊密相連,互為前提,因此,廉潔奉公要求為政者不貪污受賄、不損公肥私、不徇私舞弊,做到用權為公,清正廉潔。
  傳統廉政文化將德才兼備作為選拔和任用官員的首要標準。《左傳》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選拔和任用人才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說過:“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只有選拔、任用德行好的人掌握國家的政治權力,才能在根本上為廉潔奉公官德品質的生成提供德才兼備的人才保障。
  第二,重視官德的社會評價,是傳統廉政文化的鮮明特色。官德的社會評價具有極強的社會導向性,是使官德規范發揮社會調節作用的“杠桿”。因此,官德的社會評價被歷代統治者所重視。漢代用“舉孝廉”制來選拔官員,將“舉孝廉”作為察舉入仕的重要途徑。以孝子廉吏為標準薦舉人才,反映了對準官吏品德的重視,它有利于廣泛地選舉賢能人才和引導社會道德觀。
  第三,重視官德的制度保障,是傳統廉政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圍繞官德的社會評價而生成的以重德為主的選官途徑,為國家選拔賢能奠定了較為堅實的制度基礎。但上述制度在具體實施中的諸多弊端,致使沽名釣譽之輩、“賄選”之人等進入官吏隊伍,嚴重影響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因此,在官德建設實踐中,除了主觀重德并通過選官制度以選拔賢能,還應通過其他典章制度的建構實施以反腐肅貪,從而形成廉潔的從政氛圍。在中國歷史上,為反腐肅貪而制定的典章制度蔚為大觀,如《秦律》規定:“通一錢者,黥為城旦”;《臣軌·廉潔章》云:“理官莫如平,臨財莫如廉。廉平之德,吏之寶也”等等。這些典章制度除了闡釋廉潔從政的重要性,同時也在如何反腐肅貪方面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做法,它們成為傳統廉政文化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作為儒家治國、治吏思想精髓的“為政以德”,強調道德的政治作用。它不僅是一個歷史話題,更是當下加強官德建設所必需關注的現實問題。在新形勢下,黨中央提出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這凸顯了黨和國家對官德建設的高度重視。《關于加強對干部德的考核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及《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大綱》(以下簡稱《大綱》)等文件的頒布實施,更加有助于將官德建設落到實處。而將中國古代如何加強官德修養寫入《大綱》中,則要求我們在文化自覺視域下理性地把握傳統廉政文化對當下官德建設的重要作用。
  第一,傳統廉政文化注重養成人的道德精神,重視“廉”的培養,重視道德教育和道德修養,值得借鑒。在中國歷史上,道德教育和道德修養是進行社會道德建設的重要手段,前者是外界施加于人的,而后者則是人自身自覺進行的,兩者緊密配合、相輔相成,對于養成人的道德精神意義重大。因此,通過加強官德教育和官德修養以形成“忠于國家、服務人民、恪盡職守、公正廉潔”的官員隊伍,成為當下官德建設的重要任務。
  《意見》和《大綱》的相繼出臺,是貫徹落實“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官德教育和官德修養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清醒認識。《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考核干部德的基本要求、考核方法以及考核結果的使用問題。而《大綱》則從如何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堅定、精神追求高尚、職業操守良好、人民群眾滿意的公務員隊伍的視角,規定了培訓的對象、要求以及培訓內容等。二者合力而為,必將促使黨員干部自覺地形成重德、養德之勢,對于增強政府和公務員隊伍的公信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重要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意見》和《大綱》,真正實現官德建設的目標,古人在加強官德教育和官德修養方面的有益做法是值得借鑒的。明代呂坤曾說:“化民成俗之道,除卻身教再無巧術,除卻久道再無頓法”(《呻吟語·治道》)。他認為“身教”和“持久”是加強官德教育的重要方法。從現實來看,領導干部處于各級組織的核心地位,其道德狀況直接影響黨和國家的執政形象。領導干部若能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其“身教”的意義與影響是重大的。持久之方則要求為政者在執政實踐中須臾不可離開道義,并通過“細行”積累以成“大德”。當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便是這個道義,它提醒領導干部要常思從政之德,始終關注自身道德建設,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從而真正成為民之表率。
  在道德修養方面,先哲認為慎獨與自省是達到至高道德境界的重要手段。慎獨的根本精神與要求也是不離道義。自省則要求在正確的是非觀、榮辱觀的基礎上“反求諸己”、反躬自問、自責。通過加強道德修養以形成“廉榮貪恥”的廉潔從政氛圍,要求各級官員樹立崇高的人生信仰,具有強烈的公仆意識,并在實事求是思想指導下守住廉潔從政的道德防線,從而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第二,傳統廉政文化中對貪贓枉法者的懲戒、對廉潔的制度保障,值得借鑒。作為一種道德規范,廉潔主要是對各級官吏的道德要求。因此,如何對待廉潔,就成為衡量一個官吏是貪官還是清官的重要標準。為“崇廉抑貪”,中國的各個朝代對于貪官的處置都是非常嚴厲的,如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記載:“漢時贓罪被劾,或死獄中,或道自殺。唐時贓吏,多于朝堂決殺,其特宥者,乃長流嶺南。”然而面對權力、財色的巨大誘惑,仍有不少官吏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致使權力濫用、政治黑暗,最終家破人亡。傳統廉政文化中對貪贓枉法者的嚴厲懲戒,在警醒世人的同時,也對身在其位者提出了具體的從政道德要求,如要樹立正確的義利觀、公私觀、榮辱觀,要養成節儉的品德和廉恥之心等。
  然而懲戒貪贓枉法者已屬事后行為,貪腐事實已經對社會及國家機器造成了嚴重危害。因此,加強廉政保障制度的建設并有效貫徹實施,方能從源頭遏制貪腐行為的發生。古人的孝廉制度等,對規范準官吏的選拔行為發揮過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先哲對廉潔的制度保障訴求的探討,說明我們不能完全把希望寄托在為政者的道德自律上,它需要必要的制度規范做保障。西漢末學者劉向直截了當地說“治國有二機,刑德是也”,“夫刑德者,化之所由興也”(《說苑·政理》)。對此,《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的任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它以法律的形式為選拔任用德才兼備者提供了保障。2010年1月出臺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也為有效地管理黨員領導干部提供了規范。
  第三,傳統廉政文化將官德建設提高到鞏固政權的高度,值得借鑒。強調并踐行“敬德”觀念是西周文化的一個顯著特征。通過統治者加強自身品德修養、重教化、懷保黎民、明德慎罰以保持政權的持久性,構成了西周政治文化的律法和信條。中國歷史上的王朝更迭、治亂興衰的歷史,更是向我們昭示,有德者有天下,官德關乎社會的穩定和政權的更迭。它從更加宏觀的視角說明,廉政作為一種政治規則、人格規則和文化規則,要求為政者在正確的是非觀、榮辱觀基礎上開展道德評判和道德選擇,并將“敬德”始終作為一種常態的價值觀念,時刻貫徹于執政實踐中。只有如此,才能鞏固政權之基。
  中國共產黨深諳“官廉則政舉,官貪則政危”的治國安邦歷史規律,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并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部分官德缺失者的貪腐行為敗壞了國家聲譽、蛀蝕著國家政權的根基,嚴重影響了黨的執政純潔性和執政地位。因此,“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就成為一種必然。由于領導干部身兼國家公職人員與普通公眾雙重身份,因此,考評領導干部的“德”便應兼顧官德與私德,但以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為主體的領導干部的私德則常被忽視。為政者若私德敗壞,實則割裂了公德建設的根基。梁啟超曾說:“公德者,私德之推”,“蔑私德而謬托功德,則并所以推之具而不存也”(《新民說·論私德》)。其強調無私德則公德不立,并進而提出“合公私而兼善之”的道德建設方案。這對當下正在開展的對干部德的考核與培養工作來說,無疑具有現實意義。
(作者單位:黑龍江大學政府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