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縣澄源鄉后山林場,是一個鄉屬集體林場,也是該縣境內面積最大、林分最好的一片山林。林場周圍的四面高山形成天然屏障,僅有一條小路通向山外,林場檢查站就設在這個路口,所有木材都必須經過檢查站才能運出山外,該林場也因此享有“綠色聚寶盆”的美譽。然而,有人卻為一己私利不惜破壞“聚寶盆”。2009年,不斷有群眾反映林場管理混亂、盜砍濫伐現象嚴重。該縣相關部門迅速成立調查組并最終查清問題。2011年6月,后山林場原場長張某、林場黨支部原書記陳某因受賄和貪污分別受到相應處分。
巧施妙計,陳年“腐”事顯端倪
2009年,政和縣森林公安分局、縣檢察院、縣紀委等部門相繼收到群眾舉報,反映澄源鄉后山林場之前幾任負責人亂收費、打白條,且盜砍濫伐現象嚴重。
縣森林公安分局率先開展調查,進山蹲點打算抓個現行,但幾次行動都空手而歸。原來,林場唯一的入口暴露了縣森林公安分局的行蹤,他們每次進山行動都有人通風報信。2010年底,根據縣委領導的批示,縣紀委、縣檢察院就此事展開聯合調查。
為掌握第一手資料,調查組吸取了縣森林公安分局的教訓,針對林場內外勾結的狀況,調整策略,決定化整為零先了解情況,讓調查人員喬裝打扮深入農戶家中走訪摸排。
功夫不負有心人。一周后,有群眾向調查人員提供了兩張2003年10月林場收取“木材押金”和“香菇押金”的票據。調查人員立即趕赴鄉會計核算中心查閱發現,這兩張票據并未登記入賬,票款下落不明:“這里面肯定有貓膩!”
巧施妙計,陳年“腐”事顯端倪
費盡周折,調查組找到了兩張票據的開票人,得知押金交給了時任林場黨支部書記的陳某。2010年12月25日,調查人員找到了陳某。原以為時過境遷不會東窗事發的陳某很快便“竹筒倒豆子”般交代了自己非法占有木材款和收受賄賂的問題。
陳某多次提到木材經營商阮某和楊某,這兩人常年與后山林場打交道,與林場歷任負責人關系甚密。調查人員隨即將焦點鎖定在阮某、楊某身上。
阮某、楊某從事木材生意多年,是政和林業圈子里的“名人”。兩人似乎早已聽到了風聲,倉促離開了政和縣。調查人員分析,兩人可能被前期調查行動“驚擾”而外出躲避,為今之計只能守株待兔了。
2011年春節正月初八,阮某在自家附近出現后,隨即被調查人員發現。在調查人員面前,阮某自知亂砍濫伐事實確鑿,在短暫的“負隅頑抗”后,索性將賄賂林場幾任負責人的問題盡數“抖”了出來。此后,經過數月調查,林場幾任負責人內外勾結,“靠山吃山”、“前腐后繼”的違紀違法事實漸漸浮出水面。
逐個攻破,蝕林“蛀蟲”現原形
隨著調查的深入,林場另外兩任場長許某、張某也進入了調查組的視野。為防止涉案人員訂立攻守同盟,調查人員兵分兩路,迅速出擊——
一路調查人員負責與張某談話。張某最初表現很鎮定,甚至寫下了保證書,保證絕無違紀違法問題,但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心虛的張某終究還是如實說出了自己收受阮某、楊某等人賄賂的問題。
另外一組的調查工作進展順利,許某對自己收受1萬元賄賂并低價轉讓山場的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從2002年開始,阮某、楊某與林場先后簽下了多份誘人“訂單”,從中撈取好處。之所以能夠在諸多競爭者中頻頻以低價“抱得林場歸”,阮某、楊某的秘訣很簡單,用他倆的話說“誰在林場有決定權,就送錢給誰”。阮某和楊某依此操作,屢試不爽,林場幾任負責人就這樣被逐一拉下水。許某等人在金錢的誘惑下,利欲熏心,不惜損害集體和群眾利益,甚至還簽訂了一份連林場四至都未注明的“協議”,先后將數千畝的集體林場低價轉讓,致使林場亂砍濫伐現象日益嚴重。
至此,林場幾任負責人的違紀違法事實徹底查清:許某于1998年1月至2003年5月擔任林場場長,任職期間收受賄賂1萬元;陳某于1998年1月至2005年4月任林場黨支部書記,期間曾一度主持林場工作,貪污公款7040元,收受賄賂共計1.7萬元;張某于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擔任林場場長,任職期間收受賄賂共計1.7萬元。(政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