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者被譽為經濟發展的“衛士”,他們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然而,江蘇省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的三任科長,卻為了一己私利,與不法建筑商沆瀣一氣,利用手中的權力,大搞權錢交易,抬高市政工程造價,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2010年7月,邳州市紀委根據群眾舉報,先后查處了市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三任科長龔增玉、張智勇、竇道亞。之后,邳州市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11年、2年6個月、3年6個月。
龔增玉——年輕有為,卻大搞權錢交易,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淵
1995年畢業于揚州大學的龔增玉,后又通過個人努力,取得了“注冊造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投資咨詢師”等資質證書。他是單位的業務骨干,也是組織重點培養對象——2004年9月被任命為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副科長,2009年2月被任命為科長。然而,年輕有為的龔增玉卻沒能把握正確的人生航向,忘卻了肩負的審計使命,濫用手中的權力,大搞權錢交易,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淵。
作為工程審計人員,特別是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科長,在安排工程審計的先后順序和審計時間長短方面有一定的權力,在工程造價核減率上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時任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科長的龔增玉也因此成了項目審計對象眼中的紅人。
當龔增玉第一次收受某項目經理程某某價值500元的購物卡時,心中忐忑不安,害怕被發現。但過了一段時間后,龔增玉發現風平浪靜,便錯誤地認為“這是‘一對一’的交易,別人是不會知道的”。貪婪的閘門一旦打開,貪欲如洪水決堤一瀉千里,不可收拾。于是,工程承包商送來的購物卡、高檔煙酒被龔增玉一一笑納;安徽籍老板孟某送來了13.7萬元現金、江蘇籍老板徐某送來15.6萬元現金,他也照收不誤……龔增玉沉浸在權錢交易的“幸福”中不能自拔,甚至發展到直接向審計對象索要錢物。
2010年11月25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龔增玉一案。由于龔增玉違反審計法相關規定,不擇手段,大肆收受他人財物,弄虛作假擅自提高市政工程審計價格,為施工方謀取不正當利益,增加財政支出,嚴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龔增玉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張智勇——退居二線,卻未能守住底線,心存僥幸,最終晚節不保
隨著對龔增玉案件調查的深入,該市審計系統部分人員的違紀問題漸漸浮出水面。在掌握了大量證據后,邳州市紀委本著懲處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的原則,安排市紀委分管常委給審計干部上專題黨課,責令相關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市紀委主動交代問題。然而,已離崗退養的張智勇卻仍抱著僥幸心理,自認為受賄行為不會被發現,沒有到紀委交代問題。為了蒙混過關,張智勇還在規定期限前到市紀委上繳了幾千元的受賄款。當組織再次找到張智勇,希望他主動交代時,他卻拍著胸脯保證絕對沒有其他受賄行為。
利令智昏的張智勇對組織一次次的教育和挽救置若罔聞。市紀委果斷對其立案調查,迅速查清了張智勇在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擔任市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在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審計過程中以低于正常審減率等手段為審計對象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萬余元。
被移送司法機關后,張智勇后悔萬分:“紀委掌握我的問題后,考慮我已離崗退養,想通過組織途徑教育我、挽救我,但我沒有把握住機會,心存僥幸,結果葬送了后半生的幸福,我愧對組織、愧對家人……”
2010年11月16日,邳州市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依法判處張智勇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竇道亞——已經升職,卻一直執迷不悟,終為自己的罪行“埋單”
案發時,竇道亞已是審計局的一名副主任科員。2002年3月至2006年7月,竇道亞先后任邳州市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副科長、科長、副主任科員,已經成為項目審計工作的負責人。然而,就在這短短的5年間,竇道亞利用職務便利,先后9次收受項目審計對象賄賂款共計7.7萬元,為行賄人謀取不當利益。
2002年下半年至2005年,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為了盡快拿到工程審計報告,先后4次給竇道亞送去人民幣共計3.5萬元,竇道亞為該公司承建項目的審計大開“綠燈”,不但早立項、早審結,還為該公司在工程造價上降低核減率,讓該公司獲取了大量的非法利益;2005年下半年,某公司法人為早日拿到項目工程款,給時任審計科科長的竇道亞送去人民幣1萬元,隨后便順利拿到了工程審計報告;竇道亞還在2002年下半年和2006年9月,兩次收受某公司項目經理所送人民幣共計2萬元,為該公司在項目審計過程中謀取利益……
邳州市紀委在掌握確鑿證據后,為了教育、挽救竇道亞,多次找其談話,以促其主動說明問題。但竇道亞卻執迷不悟,拒不交代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最終,面對鐵的證據,竇道亞不得不低下了頭……
2010年11月16日,邳州市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依法判處竇道亞有期徒刑3年6個月。(莊新民)
編后
龔增玉、張智勇、竇道亞之所以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主要是由于他們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偏差,置黨紀國法和法規制度于不顧,大搞權錢交易,最終把自己送進牢獄。
更值得我們反思的是,審計機關作為國家行政執法部門,在日常審計執法活動中,經常要行使自由裁量權,其運作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的個人素質和執法水平,以及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認知狀況。可以設想,如果在審計執法過程中,只是以某一審計人員的個性特征為基點,同時在自利動機驅使下行使自由裁量權,或遇到其他一些不利因素的影響,缺乏必要的運行規則和程序,其結果必然與法律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目標產生偏差。因此,必須對自由裁量權進行嚴格控制,并從制度和程序上予以保證,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自由裁量權被濫用或錯用。
該案發生后,邳州市審計局高度重視,先后召開了專題民主生活會和警示教育大會,邀請市紀委領導作了專題講座,組織審計系統干部在龔增玉的庭審現場旁聽。同時,制定完善了審計進點前的廉潔從審告誡、進點時的廉潔從審承諾、在點中的審計公示、出點后的審計回訪等制度。將審計項目進行全程分解、化整為零、流水化作業,形成相互制約機制,積極從源頭預防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