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特別是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州委實施辦法出臺以來,楚雄州從加強公務用車監管入手,切實采取五項措施,狠剎公務用車管理使用中的不正之風。
粘貼標識,亮明“身份證”,把公車泊在陽光下
2013年4月,州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推進方案,統一制作了正面印有黃底紅字“楚雄州公務車”字樣和“編號”、“監督電話”、“郵箱”,背面印有“嚴禁公車私用”警示語的橢圓形公務用車標識,采取分級管理、試點先行、分步推進、全面覆蓋的方式,縣市選擇南華、武定、大姚、牟定、元謀5個縣,州級選擇州糧食局、州民族中專和楚雄日報社3個單位推行公務用車標識粘貼工作。目前已有1343輛公務用車粘貼了公務用車標識,全州其余所有公務用車(包含執法執勤車)將在年內完成標識的粘貼工作,切實把公務用車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
依靠科技,安裝“千里眼”,把公車置于GPS管控中
繼2012年全州公安機關公務用車全部安裝GPS定位設備之后,為進一步探索公務用車規范管理的新舉措,于2013年3月在南華縣開展公務用車安裝GPS定位監控系統試點,采取政企合作、統一采購的方式,由南華移動分公司負責為全縣所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除垃圾車、城市灑水車、囚車、救護車等特殊業務用車外)公務車輛統一安裝GPS定位設備并提供售后服務,把GPS監控系統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調度、營運管理、信息、網絡、通訊等綜合功能運用到公務用車管理的各項工作中。截至目前,南華縣黨政機關403輛公務車輛已全部安裝了GPS定位設備。由縣紀委監察局負責對全縣公務車輛進行適時監控,隨時掌握車輛行駛狀態和車輛所處位置,有效監管公務車輛非工作時間不及時入庫、公車私用等違規現象。該項工作條件成熟后,將在全州推廣運用。
完善制度,織牢“鐵籠子”,規范公車購置審批行為
從建立長效機制入手,制定了《楚雄州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楚雄州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定編意見》,下發《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核定一般公務用車編制的通知》,嚴格編制管理,明確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超編制配備一般公務用車,并確保公務用車“只減不增”;嚴格配備標準,州車管辦發出《關于進一步重申公務用車購置事項的通知》,重申配備購置標準;嚴格購置審批程序,堅持縣市由本級公務用車管理辦公室在本縣市公示7天,州級單位在本單位內部公示7天無異議后方可按程序上報審批購置;嚴格車輛更新年限,按照相關規定并結合州情實際,在保證安全且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規定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10年且不能繼續使用的方可更新。
厲行節約,過好“緊日子”,加強公車運行成本控制
按照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約法三章”的要求,在公務用車管理方面嚴格落實厲行節約措施。實行定庫認牌停放,工作時間按指定車位停放,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外全部封存停放。實行定點認牌加油,強化“一車一卡”定點定車加油措施。實行定點認牌洗車,日常建立洗車臺帳,洗車次數全年包干,費用單位統一支付。實行定點認牌維修,通過統一招標采購方式選定技術力量強、信譽好的車輛修理企業,公務車輛由維修企業確認車牌后按協議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實行政府統一集中招標采購保險,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保險企業,規定統一投保險種,統一支付保險費,避免任何形式的回扣。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購置數量,壓縮公務車輛購置資金。2013年車輛購置資金從正常年度安排的700萬元壓縮15%為595萬元,2013年1月至10月10日,全州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共審批購置一般公務用車125輛,車輛購置數量較可比的2010年下降44.6%。
從嚴執紀,亮出“反腐劍”,堅決狠剎公車違規行為
扎實開展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工作,對2011年以來清理出的62輛違規借車按規定作了退還處理,涉案的1輛違規換車交省紀委處理,對6輛超標車收繳財政進行公開拍賣,拍賣所得38.8萬元上交國庫。從嚴整治領導干部公車私用、私駕公車問題,對2011年10月發生的州屬單位干部私駕公車出國違紀問題進行了及時嚴肅處理,對6名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和問責,并召開了全州情況通報暨警示教育大會。涉及懸掛軍警號牌的2家單位進行了自查自糾,自覺將軍警號牌上交上級主管單位,改換懸掛地方車輛號牌。
(楚雄市紀委宣教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