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寧“10·14”事件16人被問責 兩名縣領導免職,三名縣領導停職檢查

發布時間:2014-10-31 16:37:5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記者10月23日從云南省昆明市紀委獲悉,昆明市紀委和晉寧縣紀委已對晉寧縣“10?14”事件負有責任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初步問責和處理。

昆明市紀委負責人告訴記者,問責和處理是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作出的。該負責人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將進一步對事件中涉及的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進行深入調查,堅決嚴肅查處和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根據昆明市紀委提供的消息,晉寧縣委、縣政府因群眾工作不到位,沒有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解決好,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被責成向昆明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晉寧縣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晉城鎮黨委書記陳海彥;晉寧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徐因履職不到位、工作嚴重失職,沒有在第一時間趕赴矛盾沖突激烈的前沿進行處置,昆明市委決定給予2人免職處理并進行黨紀立案查處。

晉寧縣委副書記、縣長岳為民,晉寧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侯曉冰,晉寧縣公安局政委楊丹,晉寧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陶希潤因工作不力導致未能穩妥應對“10?14”事件,分別被停職檢查問責,待進一步調查后再作處理。

晉寧縣紀委對“10?14”事件中處置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其他10名責任人也分別進行了處理:

晉寧縣晉城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代理鎮長何其云被停職檢查并進行黨紀政紀立案查處;

晉城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李永飛,晉城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副書記、派出所所長朱瑾波,晉城派出所副所長王璨輝被免職并進行黨紀政紀立案查處。

晉寧縣信訪局局長、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項目開發建設指揮部社會維穩組副組長杜林,晉城鎮信訪辦主任王建平、綜治辦主任袁躍良、晉城派出所治安中隊長鄭云坤被免職。

晉寧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楊映平,副局長、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項目開發建設指揮部社會維穩組組長馬輝停職檢查。

另據了解,晉城鎮富有村村委會主任李加明因收受賄賂嚴重違紀違法,已被縣人民檢察院逮捕、縣紀委立案調查。

記者 陳全 黃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