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改進工作作風,狠剎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近日,云南省制定出臺了《云南省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七種問責情形:
一是違反政治紀律。主要指對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政策和文件精神不及時學習、傳達、落實的;執行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和落實上級的指示要求,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在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過程中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不認真調查研究、科學論證,脫離實際盲目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搞 “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
二是違反組織紀律。主要指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的;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和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的;不服從組織安排,消極怠工、貽誤工作的;不按要求如實報告個人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和重要活動的;離開工作地不按規定報告的;不認真落實請銷假制度的。
三是違反工作紀律。主要指對批辦、交辦事項不辦理或者不及時辦理,不回復或者不及時回復;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認真履職,對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告知辦理途徑或者轉送相關部門的;對限時辦結事項,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或者承諾時限內辦結;對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能夠解決而不及時解決的;承諾的事項不兌現;故意刁難管理服務對象;對待群眾態度冷漠、語言不文明、服務不主動、工作方式簡單粗暴的;需要公開的事項,不依法依規履行公開和告知義務的;超過總量、篇幅、規格發文;隨意擴大發文范圍;未經批準增加簡報種類的;對不符合報道規定的會議、考察調研、紀念活動等要求進行報道;對新聞單位的報道字數、時長、版面、畫面等提出違規要求的。
四是違反厲行勤儉節約規定。主要指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組織或者參與各種高消費娛樂、健身等活動;用公款購買高檔煙、酒和其他禮品,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活動的;未經批準召開會議;超過規定數量、規格、規模、會期召開會議;到風景名勝區、度假村召開會議;召開聯誼性質的座談會、片會;工作會議制作背景板、擺放花草;擅自提高會議食宿標準;發放各類會議紀念品;會議期間組織旅游或者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借召開會議等名義向企事業單位、非公組織、個人收取會議費用或者攤派會議費用的;擅自舉辦節慶、論壇、展會活動;未經批準組織開展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出席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節慶、論壇、展會等活動的;超標準、超規格接待;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新建、改建、擴建所屬賓館、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地方負責同志到轄區邊界迎送、懸掛標語橫幅、組織專場文藝演出;違規使用警車開道;隨意擴大警衛范圍、提高警衛規格;違規封山、封路、封園、清場閉館的;擅自擴大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延長出訪時間、變更出訪路線、增訪未經批準的國家和地區;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集中安排赴熱點國家和地區出訪;出訪期間用公款安排與公務無關的活動;變相公款出國(境)旅游;向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者轉嫁出訪費用的;以調研名義到名勝古跡、風景區游玩;在調研、考察中弄虛作假;陪同人員超過規定人數的。
五是違反廉潔從政規定。主要指以各種名義突擊花錢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的;收受或者贈送禮品、禮金、紀念品、土特產的;廳級以下干部(含廳級)出差不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的;大操大辦婚喪喜慶,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借機斂財;辦理婚喪喜慶,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者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財物;在婚喪喜慶中使用公車、公物,擅自放假或者影響公務活動、工作秩序、交通秩序的。
六是違反領導干部生活待遇規定。主要指超標準、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違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個人的車輛;接受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贈送的車輛;將普通公務用車作為領導專車;調離原工作單位帶走或者占用原單位車輛;公車私用;違規使用軍車、警用號牌的;違規新建、改建、擴建、購置、置換、維修改造、租賃辦公用房;違規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擅自擴大辦公樓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增加投資概算;多處占用、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或者公有生活用房;對辦公用房或者公有生活用房進行豪華裝修的;違規配備秘書的。
七是其他違反改進作風有關規定。《辦法》對本地區本部門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不及時主動糾正而被上級機關查處的,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問責。
《辦法》明確問責方式為:對單位的問責方式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對個人的問責方式有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或者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者解聘。兩種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云南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