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出臺《關于嚴禁公職人員大操大辦婚喪事宜暫行規定》

發布時間:2014-09-17 10:37:15   來源:武定縣紀檢監察網

近日,武定縣出臺《關于嚴禁公職人員大操大辦婚喪事宜暫行規定》。規定,公職人員除婚喪事宜,其余喜慶事宜一律不準請客,并把操辦婚喪嫁娶事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述學述職述廉、年終民主評議黨員、公職人員年度考核內容。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問責、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沒收。

一是嚴格執行婚慶事前事后報告審批備案制度。在婚慶辦理10天前,填寫《武定縣公職人員辦理婚慶事宜事前審批報告表》,按照干管權限報告審批備案;婚喪事宜辦結后10個工作日內,填寫《武定縣公職人員辦理婚喪事宜事后報告表》,如實將辦理婚喪支付的費用、收受禮金等向接受報告審批備案機構作出書面說明。

二是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進行報告審批備案。非領導職務需經單位主要領導和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審核簽字后報本部門備案;科級領導干部一律向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監察局備案;縣級領導干部按規定向州紀委、州監察局報告。

三是嚴格控制宴請規模。在縣城和鄉鎮所在地辦理不得超過40桌,農村不得超過50桌,婚慶雙方同城合辦不得超過60桌。嚴格控制租用私家車輛數量(婚慶車隊不得超過6輛)。

四是嚴格執行嚴禁鋪張浪費、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嚴禁以分批次、多地點等方式變相突破規定的規模和數量等“十個嚴禁”。

五是紀檢監察機關采取設立舉報電話、明察暗訪、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并點名道姓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