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好職責敢擔當 ——文山州多措并舉推動 “兩個責任” 落實

發布時間:2014-09-28 09:25:05   來源:文山州紀委

“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要充分發揮帶頭、帶領、帶動作用,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大事、要事、分內的事,切實擔當起主體責任,履行領導者、組織者、推動者的職責”在8月21日召開的八屆文山州委第63次常委會議上,州委書記納杰開宗明義。

“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以鐵的紀律打造反腐鐵軍,努力把紀檢監察機關建設成風清氣正、務實公正、忠誠剛正的模范機關。”在7月25日召開的全州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州紀委書記張杰對紀委監察機關隊伍建設提出高標準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文山州各級黨委、紀委堅決貫徹中央和中央紀委決策部署,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層層傳導壓力,強化主體責任

2月,州委組織對全州8縣(市)、76個州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統一檢查考核,對13個省駐文單位分別組織自查自考,委托主管部門對所屬34個單位進行檢查考核。并創新細化分解考核內容,將檢查考核指標設定為縣(市)、黨群部門、政法部門、政府部門、企業五類指標,重點考核黨政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作風建設,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強化紀委監督職責,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等內容,做到層層傳導壓力,層層簽訂責任書,讓“兩個責任”意識入腦入心。

5月29日,州委召開文山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會議,傳達學習省委領導在全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精神,將如何發揮黨委主體責任的“四個迫切”和“四個責任”之烙牢牢地印在領導干部心中。州委書記納杰帶頭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深化認識,勇于擔責,認真落實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講話擲地有聲。

全州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細化任務分工,把6項黨委主體責任細化為38項具體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職能部門,明確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使責任落實具體化。研究制定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制度》,從落實情況、落實責任、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8月,州紀委專項檢查組對全州各級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行專項檢查。通過檢查,督促整改在落實主體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38個,并將督查情況作為2014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評分依據。

“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四風’,既要加強對干部的監督管理,與人為善,保護干部,又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既要嚴查腐敗行為,又要嚴查為官不為現象”。州委理論學習中心組2014年度第二次集中學習再次傳遞“兩個責任”落實的強大信號。

邊陲文山,初秋的日子,“兩個責任”的觀念宛如陣陣秋風,吹拂在七鄉大地上。

聚集主責主業,履行監督責任

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聚力“三轉”,突出監督執紀問責主業,通過開展領導干部公開述廉、廉政談話、外出報告、巡查監督和延伸“八小時以外”監督等工作,加大對縣(市)和州直部門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力度,強化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推進紀委監督責任落實。

2月16日,在州紀委八屆四次全會上,8名縣(市)和州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向在場的120名“考官”述廉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廉潔從政規定和履行“一崗雙責”等情況,并接受州紀委委員面對面的提問和與會人員現場無記名測評打分。2013年度,該州共有124名縣處級853名鄉科級黨政“一把手”進行了公開述廉。

“從撰寫報告到述廉發言,都深刻地感受到了述廉帶來的威懾力。開展‘一把手’述廉確實是對權力的一種有效監督。”文山州委書記納杰說。

落實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州紀委領導班子成員約談縣(市)黨政主要領導和州屬部門黨政“一把手”、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德述廉“兩談一述”等制度,為領導干部“拉拉袖子”、“咬咬耳朵”,從源頭上預防腐敗案件的發生。目前,州紀委常委班子成員已約談31名黨員干部。

加大對州屬和省駐文單位的監督力度,規范部門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決策程序,實行紀工委領導列席負責和聯系部門黨委(黨組)和行政班子會議,監督“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落實一把手“四個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225人(次)向州委、州政府遞交外出報備情況表”。2014年以來,文山州繼續執行好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制度,讓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外出學習、調研、培訓、匯報以及因私請假等行蹤隨時得到掌握。

最近,一封《至領導干部家屬的信》分別寄給了全州711名州管處級領導干部的家屬,要求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進行調查,得到了領導干部家屬的認同和支持,收到500名家屬提出的意見建議50條,邁出了加強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探索步伐。

定期或不定期對縣(市)委書記、縣(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州屬部門黨政主要領導,在遵守黨的紀律和《廉政準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加強作風建設、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等情況進行巡查監督。這是日前該州出臺的《對縣(市)及州屬部門主要領導進行巡查監督暫行辦法》的規定內容。巡查監督這雙“千里眼”,盯緊權力朝著陽光軌道運行。

加強作風建設,維護群眾利益

當前,文山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緊圍繞“兩個責任”的有序推進,加強作風建設,受理信訪舉報,維護群眾利益,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查辦案件,形成了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上半年,全州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107人,給予黨政紀處分6人,通報批評49人,其他問責52人,全州共有123054名黨員干部簽訂了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的公開承諾……”全州紀檢監察機關緊抓時間節點,組織專項督查,開展明查暗訪,清理辦公用房,整治“節日病”、公務用車和“會所中的歪風”,通報違紀典型,念好正風肅紀“緊箍咒”。

1—8月,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583件(次),初核案件線索325件,立案190件,結案137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41人,其中,縣處級干部5人,鄉科級干部38人,挽回經濟損失840.84萬余元。(文山州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