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學抓關鍵節點開展廉潔教育落實八項規定

發布時間:2014-10-10 10:15:51   來源:云南省紀委

云南大學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紀委實施辦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我省實施細則、《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我省實施辦法、《關于厲行節約發對浪費的意見》以及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抓住中秋、國慶節前和學生開學、新生報到等重要節點、時段,把嚴禁用公款送月餅等節禮、嚴禁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作為正風肅紀、專項整治的重要內容。堅決剎住中秋節、國慶節期間送節禮、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過一個廉潔文明、風清氣正的節日。校紀委在每年開學之際,都到呈貢主校區、校本部監督檢查收費工作。通過嚴肅執紀監督問責,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教師遵紀守規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釋放正風肅紀的強烈信號,弘揚清風正氣,營造廉潔校園環境。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促使廣大教師將清正廉潔的要求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為人師表,廉潔從教。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嚴禁參加有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活動;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要認真貫徹執行“規定”,自覺抵制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良之風,弘揚高尚師德師風,引領社會新風尚。

在新生入學教育之際,廣泛開展廉潔人生教育,擴大宣傳教育面,使廣大學生共同參與校園廉潔文化建設,提高廉潔過節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