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跟以前不一樣了,在公示期間接到州紀委的電話通知后,就忙著查找相關資料和規定,認真進行備考,擔心考不過影響提拔。今年考試內容信息量大,題目很有針對性。”大理州州委組織部一名擬新提拔縣處級干部考完試時說。
據了解,大理州今年8月初出臺的《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把黨委落實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這一項主體責任進行細化:堅持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和廉政知識考試制度,擬任干部公示期間,由紀委(紀檢組)組織廉政知識考試,成績合格并經廉政談話后,再予以任命。《辦法》出臺后,剛好有一批擬提拔的縣處領導干部,該州嚴格按照《辦法》組織實施,認真履行黨委主體責任。
“以前由于各種因素,有的新提拔領導干部走上工作崗位一段時間后才進行廉政談話和廉政知識考試,有一定的滯后性。現在情況變了,必須先談先考才能任職,大家對紀委的認識也隨之改變了,這更加突出了紀委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的監督作用。”州紀委副書記趙新光說。
這是一種轉變,是大理州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一個具體體現。通過對新提拔領導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和廉政考試,改變一些領導干部認為干部提拔過程中到紀委接受廉政談話和考試,只是履行下手續、走下程序、過過形式,對自己的前途不會有影響的片面認識。通過開展“公示”期間領導干部廉政談話和廉政考試,旨在提高領導干部拒腐防變的能力,提前打預防針,告誡領導干部懷著一顆敬畏之心走上工作崗位,干凈干事、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做到帶頭遵守紀律、帶頭廉潔從政、帶頭落實“一崗雙責”。
會議當天,29名擬提拔的縣處級領導干部接受了廉政談話,參加了廉政知識考試,并在會上作出書面廉政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