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出臺《德宏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明確了行政機關十六種、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十種違反信息公開規定需被追究責任的情形。辦法規定,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和上一級行政機關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啟動責任追究程序。違反規定的行政機關,通過通報,按政府信息公開考評規定扣除相應分值、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責令改正等方式對違規單位進行責任追究;違反規定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通過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調離工作崗位、行政處分等方式對違規個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