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州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規定》、《德宏州加強對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辦法》、《德宏州加強作風紀律建設監督檢查辦法》、《德宏州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辦法》、《德宏州紀檢監察機關保護獎勵實名舉報工作辦法》、《德宏州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線索管理工作辦法》、《德宏州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工作程序規定》、《德州紀委監察局關于委局機關工作會議和學習制度的規定》、《關于委局機關干部職工考核評價和激勵辦法》。”這是10月15日至20日,德宏州紀委、監察局整改落實、建章立制,研究制定出臺了9個制度,進一步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切實推進一批制度落地。
《德宏州州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規定》。進一步加強對新任和交流任用州管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增強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
明確規定,任前廉政談話是州管領導干部任職的必經程序。對州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任用的干部公示結束后,下發任職文件之前,州委委托州紀委領導對決定任用的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未經任前廉政談話,不得下發任職文件,不得通知報到。談話后沒有發現影響談話對象任職情形的,正式下發任職文件,簽訂《領導干部廉政承諾書》,建立州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檔案。
《德宏州加強作風紀律建設監督檢查辦法》。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實施辦法,持之以恒糾正“四風”,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切實轉變作風,著力推進作風紀律建設監督檢查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明確規定,作風紀律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執行中央、省、州作風紀律建設規定情況,落實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情況;維護群眾利益和糾正不正之風等情況。采取日常監督檢查、專項督查、明察暗訪、依靠社會輿論監督等方式進行。對頂風違紀和群眾普遍關注的作風紀律建設的典型問題,紀檢監察機關以內部文電通報、網絡媒體通報和新聞發布會、情況通報會等方式適時進行通報曝光;對違反作風紀律建設規定問題實行“一案雙查”,既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人員,又嚴肅追究單位(部門)相關領導責任。處理結果記入單位作風建設檔案或干部個人檔案,列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
同時明確,監督檢查人員不得無證無函或擅自以個人名義進行明察暗訪;不得接受被檢查單位的宴請、饋贈和其他接待安排;不得擅自修改、刪除、截留或向外界公布圖像、文字和音頻視頻資料;不得向相關部門和人員透露明察暗訪工作信息,不得替被查處單位或人員說情;監督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單位和人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德宏州加強對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辦法》。進一步加強對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有效解決民生資金監管過程中存在的涉及面廣、資金種類繁多、職責不清、監管難、責任追究不明確等問題,確保民生資金運行廉潔、規范、高效、安全。
明確民生資金是指中央、省、州、縣(市)四級財政資金中, 用于保障人民生活質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各類扶貧、救災、社保(含五險一金)、教育補助、強農惠農補助等涉及民生的專項資金。
厘清在民生資金管理使用中,紀檢監察機關、財政、審計和各職能部門的職能職責,明確了州直涉及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的職能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對民生資金監管負主體責任,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對民生資金監督檢查的重點和措施,重申了紀檢監察機關對各級各部門履行民生資金監管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明確規定,對民生資金管理工作不重視、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失職瀆職造成民生資金損失浪費,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欺上瞞下,弄虛作假,虛報項目、虛列開支騙取民生資金;應向社會公開的內容不依法公開,搞暗箱操作;違規調整民生工程項目批復計劃,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貪污、截留、擠占、挪用民生資金;違反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程序和相關財務制度;其他違規違紀違法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納入年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
《德宏州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辦法》。進一步規范德宏州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程序,提高信訪舉報工作的質量與效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明確規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主要領導應親自閱批重要來信;實行領導干部定期接訪制度,委局領導及班子成員按照廳級領導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縣處級領導干部每月至少1天,鄉科級干部每周至少1天的要求參與接待群眾來訪。明確了處理信訪舉報的反映促辦、轉交承辦、過問督辦、移送承辦、直接查辦、信訪監督、信訪協調、匿名的檢舉材料處理八種基本方法。明確了信訪舉報違紀線索擬立案、初步核實、談話函詢、暫存、了結五類處置方式和處置標準。對署實名的信訪舉報人,給予負責任的答復,屬匿名舉報的可視情況在適當范圍公布調查結果。在辦理信訪件和信訪案件工作中,嚴格保密工作,切實保護檢舉控告人的合法權益。
《德宏州紀檢監察機關保護、獎勵實名舉報工作辦法》。鼓勵廣大干部群眾同腐敗現象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扎實推進德宏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健康發展。
明確規定,凡署實名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的,向舉報人實行優先辦理、限時辦結、及時反饋的承諾;凡署實名向德宏州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黨組織、黨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為國家、集體挽回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的按3%、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按5%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金額度上限不超過25萬元。多人舉報同一問題的,獎金發給最先舉報者;聯名舉報的,獎金發給參與舉報的全體人員。
《德宏州紀委州監察局機關案件線索管理工作辦法》和《德宏州紀委州監察局機關辦案工作程序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案件線索管理工作、辦案工作程序,促進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
明確規定,案件監督管理室對委局機關重要案件線索實行集中管理;紀檢監察室每月召開室務會對收到的案件線索進行分析排查,分類提出處置建議;州紀委案件線索排查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或者根據工作安排適時召開;實行案件線索管理責任制,對收到或發現案件線索后隱瞞不報,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案件線索或辦理情況,拖延、干擾或阻礙案件線索處置,未經批準擅自處置案件線索的,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辦案工作程序初核、立案、辦案措施、辦案安全保障措施、移送審理、文書備案作出具體規定。
《德宏州紀委州監察局州預防腐敗局機關工作會議和學習制度的規定》。把教育實踐活動的學習教育成果制度化,固定下來,堅持下去,切實促進學習型機關建設和各項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
明確規定,機關工作會議由委局分管領導或委托其他人員召集、或各部門組織召開。會議原則上每周星期一上午召開,如遇重要事項可隨時召開。會議內容主要包括:總結上周工作完成情況,交流經驗,查找問題,明確本周工作重點和任務;傳達上級有關會議及重要文件精神;通報委局重要會議精神和作出的重大決定;討論研究其他事項等。機關學習制度原則上每周星期五下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活動,遇有重大事項可隨時組織召開。學習內容主要包括:中央、省、州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紀檢監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業務知識;安排布置委局階段性重點工作;交流工作經驗和學習心得;其他需要學習的內容。集中學習實行簽到制度,嚴格請假制度。
《州紀委州監察局州預防腐敗局干部職工績效考核激勵辦法》。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觀公正評價干部職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建立有效的內部激勵機制,確保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
明確規定,堅持把在全省紀檢監察業務爭比進位、表彰獎勵和重要工作推進、重大成果等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每年度評選出文明單位不超過機構總數的30%;先進黨支部不超過支部總數的30%;先進個人不超過編制總數的20%,優秀共產黨員不超過黨員總數的15%。每年度被評選為文明單位、先進黨支部和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的給予獎勵。違反紀律規定受到問責以上處理的,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委局考核領導小組嚴格組織實施績效考核激勵工作,對在績效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嚴肅處理。
據悉,在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德宏州紀委、監察局著力推進一批制度落地。今年5月,研究制定出臺了《德宏州治理庸懶散慢六條規定及實施細則》、《德宏州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德宏州嚴格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實施辦法》、《德宏州對吸毒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的處理辦法》、《德宏州維護社會穩定和打擊防范暴力恐怖活動工作問責辦法》5個制度,6月,研究制定出臺了《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為五項紀律及實施細則》,10月,研究制定出臺上述9個制度。德宏州紀委、監察局以嚴明的紀律和強有力的監督檢查保障制度落地。截止10月20日,已對違反制度規定的185名干部進行問責,給予黨政紀處分19人。(李 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