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是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的重要內容,是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牛鼻子”。《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頒布實施以來,玉溪市各級黨委通過分解責任目標、強化檢查考核、鼓勵工作創新等措施,推動黨委主體責任的落實,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抓好責任分解。按照“權責清晰、任務明確、規范有序”的思路,拓寬責任范圍,加強督促檢查,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市委每年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大會,通報上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評情況。市委書記與縣區黨委和市直單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及時研究下發黨風建設、反腐倡廉等工作分工意見,明確牽頭單位、協辦單位及職責任務。定期不定期召開協調會,進行情況通報和調研督導,逐步建立權責統一、任務明確、分工協作的推動機制。各級黨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細化責任內容,制定有針對性的責任條款,認真抓好責任分解事項的落實。通過抓好責任分解,進一步明確“誰來抓”、“抓什么”、 “實現什么目標”等問題。
強化制度建設。堅持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與玉溪實際結合起來,不斷完善工作部署、任務分解、檢查考核等環節的具體要求,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建立與責任相匹配的考核指標體系。各級黨委堅持一年一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報告制度,對照考核辦法和任務分工,在進行自查總結的基礎上,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制定實施《領導干部述廉制度》、《領導干部問責辦法》、《清理和拆除違規建筑問責實施辦法》、《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殯葬管理法規政策問責規定》等系列規定,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
注重改革創新。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創新項目評審暫行辦法》,促進創新項目評審程序化、規范化、透明化。全面推行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深化對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行政行為的監督,確定關鍵崗位1599個,重點環節2006個,制定監督防范措施4402條。推行“制度+科技”預防腐敗經驗,建成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和市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實施全程監控和動態監管。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成立“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建立《廉政約談制度》,對抓黨風廉政建設不力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縣管干部任免實行全委會票決制,增強選人用人工作透明度。建立兼職紀檢監察員和聯絡員制度,保證紀檢監察力量延伸到最基層。
嚴格實施獎懲。堅持年度考核情況通報和獎勵制度,對考核為優秀的縣區和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督促進行整改。突出重點任務,在考核辦法中增設創新項目加分,引入市委領導班子評價和社會評價機制,把責任考核納入全市綜合目標考核,使考核更具全面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大問責工作力度,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實施問責110件2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