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寧縣解決五個問題,力促主體責任落實:
鞏固思想基礎,解決“為什么要做”的問題。加強對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省市紀委全會和省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專題培訓會議精神的宣傳學習,引導各級黨委(黨組)負責人認清形勢、轉變觀念,樹牢“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嚴重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不稱職”的思想,在昌寧縣紀委監察局網站開設“書記談責任”專欄, 43名黨委(黨組)書記談對主體責任的認識和落實思路,強化思想認識。
準確領會要求,解決 “該做什么”的問題。昌寧縣紀委監察局及時轉發和在網站上刊載《云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負責人進行簽字背書,增強對主體責任的直觀認識和準確理解,清楚知道落實主體責任要做什么,細化行動指南。
加強指導監督,解決“怎樣做”的問題。要求各鄉鎮黨委、縣直各部門黨委(黨組)向縣委和縣紀委報告落實主體責任情況,對具體工作中黨委(黨組)該做什么、該怎樣做進行及時指導。縣紀委對落實主體責任中遇到的困難和困惑進行研究和總結,對不履職、履職不到位的情況進行提醒,注重平衡推進。
嚴格考核追責,解決“做不好”的問題。將落實主體責任作為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方面,細化內容、嚴格扣分。對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響和貽誤工作的情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和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責任,傳導執行壓力。
注重以上帶下,解決好“看誰做”的問題。縣委主要領導堅持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縣委常委和縣政府副縣與分管(聯系)部門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1次以上,與其班子成員開展廉政提醒談話2次以上,既要管好事又要管好人,實現示范帶動。(楊建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