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丘北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發布時間:2014-11-08 23:39:41   來源:文山州紀委

為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精神,丘北縣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過程中注重“四抓”。

抓學習,提高認識。準確把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內容,牢固樹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是不稱職”的理念,始終保持政治清醒,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州、縣的重要決策部署上來,抓住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這個“龍頭”和“關口”,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抓制度,強化約束。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規定以及實施辦法,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聯系,切實完善工作、決策、辦文、辦會,以及加強財務的監管督查。將制度、規定和實施辦法落實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考核的一項主要內容,改變考核方法方式,嚴格檢查、嚴格考核、嚴格獎懲,對違反制度、規定的,嚴肅追責,確保制度、規定的剛性“約束力”,讓制度、規定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抓落實,細化責任。抓早抓小,抓領導、領導抓,抓經常、經常抓,抓重點、重點抓,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要求領導干部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當好表率、做出示范,主要領導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要將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列入年度任務的重要議事內容,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做到重大問題親自協調、重大案件親自督辦,層層抓落實,不留死角。

抓作風,正風肅紀。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進一步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州實施辦法,加強干部職工教育、管理和監督,以良好的黨風和政風,促作風、正行風、帶社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項文輝  楊光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