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審計干部職工廉潔從審,結合麗江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具有審計特色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立了多項反腐倡廉工作機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實行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制度。通過簽訂責任書,進一步落實“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制要求。同時,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寓于各項工作之中,堅持統一部署 ,統一落實 ,統一檢查 ,統一考核,把黨風廉政建設由一項“軟任務”變為一項“硬任務”,把責任考核結果作為人員獎懲的重要依據,努力解決責任不明,任務不清,無法考核和追究力度小的問題,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實行審計組組長執法責任制和審計廉政監督制度。今年以來,市審計局進一步修改完善了《麗江市審計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實行審計組組長執法責任制。同時,市審計局還成立了專門的廉政監督小組辦公室,負責督查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紀律情況,負責受理審計組和審計人員違反審計紀律的反映、舉報并進行調查核實,并建立廉政檔案。
實行廉政談話制、公示制和回訪制。審計組在進點前,由市審計局黨組書記跟審計組長進行廉政談話;在審計組進點前,要求審計組組長向局黨組呈交“廉政承諾書”;在進點會上,由分管副局長強調審計紀律并向被審計單位、向社會公示審計紀律“八不準”和廉政舉報電話;在實施審計監督中,由局廉政監督小組不定期深入審計現場督查審計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在現場審計實施結束后,局廉政監督小組到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組執行審計紀律情況進行廉政回訪,局黨組不定期聽取匯報廉政監督小組的匯報,及時掌握廉政督查情況。通過 5個重點環節的重點監督,確保了審計干部依法從政、廉潔從審,樹立了審計的權威,提高了審計的公信力,從而有效地制約了審計權力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