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發布時間:2014-11-11 14:52:39   來源:紅河州紀委

紅河縣從權力結構的改革入手,變關貓的牛欄為制度的鐵籠,變依靠個人自覺的軟約束為依靠剛性制度的硬制衡,努力鏟除腐敗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堅決落實好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主體責任。

一是以貫徹落實為基礎。紅河縣舉辦了落實州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專題培訓班,并對落實主體責任進行安排部署,對各鄉鎮黨委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通過培訓,進一步統一了各級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思想共識,使大家認識到工作實踐中需要不斷細化黨委主體責任、“一崗雙責”內容、紀檢監察工作和干部選任制度規定,通過抓工作細化,明確責任主體,推進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有效落實。同時,完善“一案雙查”,強化責任追究,確保制度的剛性執行。

二是以制度建設為保障。一是完善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紅河縣把教育實踐活動與“陽光反腐”建設結合起來,清理了近年來出臺的有關制度規定,梳理出需要“廢、改、立”的制度規定共33項。二是細化主體責任內容。該縣按照中央和省州精神,制定出臺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細則,對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在加強統一領導上,規定“主要負責人每年親自上廉政黨課不少于1次,堅持對新提拔鄉科級干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培訓,縣委黨校舉辦的干部培訓班,必須安排廉政教育培訓內容”。在選好用好干部上,規定“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領導干部廉政談話辦法,嚴格執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項時主要負責人末位發言制”。制定出臺了《紅河縣領導干部離任交接規定》,交清“資金”、“資產”、“政策”、“記錄”等四個家底,讓離任干部交得清楚,新任干部接得明白。在健全維護群眾利益工作機制上,規定“嚴格落實干部接訪下訪制度、領導干部信訪包案制度等,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及班子成員原則上于每周三輪流到信訪接待室接訪,深入基層下訪每月不能少于1次。各鄉鎮、各部門主要領導及班子成員每月下訪不得少于2次。實行領導班子成員包調查、包處理、包督辦、包結案、包息訴息訪、包穩定的“六包”機制,且每年排查信訪訴求不少于2次”。同時,縣委專門成立了“惠農政策落實監督領導小組”,確保惠農政策的有效落實,涉農資金的安全有效。在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上,規定“嚴格執行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實施意見、黨務公開實施細則和干部分層定期談心談話制度,對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安排了3個鄉鎮和2個部門的“一把手”在紀委全會上作述廉報告,取得了很好的示范效果。今年以來,縣委書記與縣鄉黨政正職開展談心談話共174人次。全縣1069個基層黨組織累計開展談心談話18.5萬余人次,形成簡要談話記錄1.3萬余份。在領導和支持查處違紀違法問題上,規定“優化執紀執法環境,不干涉具體案件的查處,不得利用職權影響執紀執法機關辦案”等規定。今年以來,縣委專題聽取案件查處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6次,成立了紅河縣預防腐敗局,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結構不斷優化,服務能力不斷提高。三是完善權力制約監督機制。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建立下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向上級黨委、紀委述廉并接受評議制度。健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項目等具體事務制度,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三是以干凈干事為底線。紅河縣要求全縣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領會“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處理好勤政與廉政的關系,把干凈與干事結合好,光干凈不干事不行,光干事不干凈也不行”這一精神,在履行“第一責任”中親自抓、主動抓、嚴格抓、經常抓。(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