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明令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

發布時間:2014-11-12 09:19:09   來源:昭通市紀委

近日,昭通市紀委監察局發出通知,對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提出“六個嚴禁”紀律要求。一是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特別是嚴禁黨政機關到西雙版納等21個風景名勝區開會。確需到風景名勝區召開的專業性會議,須報經同級黨委、政府批準,并從嚴控制會議數量、規格、規模、會期及工作人員比例;二是嚴禁以辦培訓班的名義到風景名勝區的培訓中心開會;三是嚴禁以召開會議等名義組織公款旅游;四是嚴禁到本行政區域外召開會議。因工作需要確需跨行政區域召開會議的,須報經同級黨委、政府批準;五是嚴禁組織與會議無關的參觀、考察等活動;六是嚴禁在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中列支風景名勝區等各類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費、景區內設施使用費、往返景區交通費等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不得向下級單位以及旅游景區管理部門、接待服務場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單位轉嫁上述費用,或違反規定要求旅游景區管理部門、有關企業等單位免除上述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