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明確了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基本內涵和主要內容。黨政一把手是履行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對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各級紀委書記是履行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實施方案》還明確了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工作方式和問責辦法。《實施方案》提出,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嚴格落實規范化、程序化的保障措施。這些制度包括強化落實“兩個責任”的組織領導、層層簽訂責任書、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廉政談話制度、實行“三談兩述”制度、健全全委會述責述廉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對因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力,導致發生嚴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或重大腐敗案件的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實施方案》要求,各級黨組織要準確把握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基本內涵,把黨委主體責任落實到每個領導班子成員的工作職責之中;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全面落實監督責任,切實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職責,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嚴格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