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雄縣牢固樹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就是瀆職”的意識,堅持做到黨委“不松手”、一把手“不甩手”、班子成員“不縮手”,切實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全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
完善機構、加強領導,擔當主體責任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關鍵是要建立一套思路清晰、勇于擔當的領導班子,加強頂層設計,厘清責任關系。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及時調整充實縣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讓縣四家班子主要領導始終銘記自己的黨內職務,始終牢記“強班子、帶隊伍、管自己”的自覺性、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強化責任明確。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樹立“一盤棋”思想,分工不分家,相互協作,緊密配合,進一步厘清主體責任與監督責任之間的關系,共同推進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分解任務、明確職責,細化主體責任
堅持不懈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加快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主體責任體系。一是構建縣委負全責的工作格局。縣委始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把反腐倡廉與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縣委主要領導在縣委全會、縣紀委全會、縣委常委會上,都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行了多次重申強調和安排部署,要求端正黨風從縣級領導做起,從縣級部門領導抓起,必須人人嚴以律己、率先垂范、盡職盡責。制定出臺《鎮雄縣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關于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行了具體安排部署。二是構建“一把手”負總責的工作格局。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切實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者、執行者和推動者,真正把主體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親力親為、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做好表率。三是構建“人人有責”的工作格局。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對班子成員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任務進行細化、量化、具體化,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推動責任傳導,實現責任全覆蓋。
突出重點、認真履職,落實主體責任
堅持主體責任項目化、具體化、措施化,從查處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加強源頭治腐等關鍵點入手,突出重點,精準定位,以重點責任的落實帶動了全面責任的落實。
在加強學習、深化認識上重視責任。充分利用縣委常委會、理論中心組學習等平臺,組織全體縣級領導及各鄉鎮各部門黨委(黨組)書記深入系統學習《黨章》、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紀委十八屆三次全會《公報》等重要文件及習近平總書記、王岐山書記關于“兩個責任”的重要論述精神,掌握思想精髓,領會精神實質。召開了全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研討會,要求全縣各級黨委(黨組)進一步深化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嚴峻復雜形勢的認識,深刻認識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是黨委(黨組)必須履行的政治擔當、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切實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在創設條件、積極支持上體現責任。縣委把反腐倡廉建設擺上重要位置,定期研究反腐敗工作,聽取縣紀委工作匯報,及時解決紀檢監察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積極支持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主責主業,集中精力抓好監督、執紀、問責三項重點工作,要求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把紀委書記、紀檢專職委員分管的非業務工作進行調整。目前,全縣28個鄉鎮紀委書記均由黨委副書記擔任,并設立了紀委副書記,鄉鎮和設紀檢組織的縣直部門均設立了行政監察室,村(社區)和有黨組織的非公經濟組織全部建立了紀檢監督組織。每年核定鄉鎮紀委工作經費258萬元,補助村(社區)紀檢監督組織工作經費76.2萬元。
在加大力度、強化督查上深化責任。縣四家班子帶頭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在調研、出行、開會、發文、新聞報道、接待等工作中,始終堅持一切從簡,嚴格按規定辦事,切實發揮表率作用,以良好的工作作風帶動政風民風,樹立良好形象。縣級領導干部帶頭深入鄉鎮部門加強對干部作風的明查暗訪,針對發現的問題,責令當事人作出書面檢討,督促相關單位認真查找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專題組織開展了政風行風評議活動,通過以評促糾,切實解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深入開展涉農各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針對群眾反映的農村低保管理不規范,存在優親厚友現象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各鄉鎮首先進行自查,再安排縣紀委監察局對全縣農村低保對象進行了抽查,督促完善低保工作動態管理機制,及時清退不符合保障條件對象,切實維護了困難群眾的利益。扎實推進“五級聯動”工作,認真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3115件,辦結3101件,妥善解決老上訪戶、纏訪戶反映的問題。
在案件查辦、嚴格問責上擔當責任。一是推行簽字“背書”制度。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履行“一崗雙責”,以及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清理、低保核查、清理“吃空餉”、借調借用工作人員等專項整治工作中,各鄉鎮、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都向縣委作了簽字“背書”,確保了責任主體明確、履責有依、問責有據。二是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加大反腐敗協調工作、信訪工作、案件檢查工作力度,共受理來信來訪、電話舉報273件,其中檢舉控告類236件,初查初核82件,黨政紀立案46件85人。三是嚴格執行問責有關規定。今年累計問責黨員干部職工60人,其中科級干部9人。
健全制度、強化措施,保障主體責任
圍繞“兩個責任”的落實,針對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不斷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黨委(黨組)會議事規則、常委(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制、黨委(黨組)會決策程序、黨內監督制度和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以及日常監管等一系列制度,認真落實縣四套班子溝通、重大決策通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督促各級各部門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談話等廉潔自律制度,形成縣委統攬全局,政府依法行政,人大、政協有效監督和積極參與的良好工作格局,提高了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規范化、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完善制度對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動議程序、紀律提出明確要求,提名推薦干部人選時實行推薦人“背書”制度,明確干部推薦失察失誤責任的追究主體。深入推進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建設,制定完善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干部請銷假等制度辦法,用具體、管用、剛性的制度約束黨員領導干部從政行為,真正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和“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風”的根本要求落到實處。
以身作則、接受監督,履行主體責任
落實“兩個責任”過程中,黨委負主體責任,同時也要接受紀委監督;紀委負監督責任,不但要監督下級黨委,還要監督同級黨委。縣委常委會帶頭向社會公開作出廉潔自律承諾,要求黨員干部做到的,常委首先做到;要求黨員干部不做的,常委帶頭不做。制定出臺《中共鎮雄縣委常委黨內政治生活規定》、《鎮雄縣縣級領導學習制度》和《鎮雄縣縣級領導調研制度》,從貫徹民主集中制、密切聯系群眾、落實八項規定等方面,明確對班子成員的具體要求,為推進縣委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做到“源頭預防、嚴以用權、責任明晰、問責有據”,形成比較規范的長效機制。今年9月,組織11名鄉鎮和縣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全會述廉,讓領導干部接受全方位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