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徹底整治“飛四”賭酒陋習,羅平縣采取一系列措施重點進行整治,賭酒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來羅平縣出臺了一系列嚴禁“飛四”賭酒的規定,特別是2014年制定出臺《羅平縣關于嚴禁黨員和干部職工以“飛四”等形式賭酒的規定》,對范圍對象和處理方式進行了明確要求。強化措施手段,建立嚴密監管機制。要求和督促各單位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內部監管機制,從嚴管好本單位干部職工;全縣105名縣直單位和178名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簽訂《領導干部帶頭改進作風承諾書》,向縣委、縣政府作出承諾,保證自己和本單位干部職工不出現“飛四”賭酒等行為;建立違紀責任連帶追究機制,違反“飛四”賭酒禁令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要承擔連帶責任,同一單位同時發現2人違反規定的,追究分管領導責任,同時發現3人及以上違反規定的,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建立監督舉報制度,向社會公開縣作風辦投訴電話、電子信箱及工作人員電話,全天24小時受理投訴舉報。建立明察暗訪制度,實行突擊督查和暗訪督查相結合,每周至少開展一次。
今年,羅平縣對違反“飛四”賭酒禁令的39名黨員干部進行了嚴肅查處,其中黨政紀處分32人(副科級干部2人,1人被免職),問責6人,其他處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