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研究制定出臺《德宏州加強對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辦法》,進一步加強對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有效解決民生資金監管過程中存在的涉及面廣、資金種類繁多、職責不清、監管難、責任追究不明確等問題,確保民生資金運行廉潔、規范、高效、安全。
明確民生資金是指中央、省、州、縣(市)四級財政資金中, 用于保障人民生活質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各類扶貧、救災、社保(含五險一金)、教育補助、強農惠農補助等涉及民生的專項資金。
厘清在民生資金管理使用中,紀檢監察機關、財政、審計和各職能部門的職能職責,明確了州直涉及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的職能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對民生資金監管負主體責任,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對民生資金監督檢查的重點和措施,重申了紀檢監察機關對各級各部門履行民生資金監管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明確規定,對民生資金管理工作不重視、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失職瀆職造成民生資金損失浪費,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欺上瞞下,弄虛作假,虛報項目、虛列開支騙取民生資金;應向社會公開的內容不依法公開,搞暗箱操作;違規調整民生工程項目批復計劃,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貪污、截留、擠占、挪用民生資金;違反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程序和相關財務制度;其他違規違紀違法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納入年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