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委印發《考核標準》從細從嚴落實“兩個責任”

發布時間:2014-12-08 10:48:10   來源:德宏州紀委

近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委印發《德宏州2014年度懲防體系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以下簡稱:考核標準),從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作風建設、工作成效及創新、責任追究五個方面,厘清責任,明確考核內容、評分標準、考核分值,嚴肅責任追究,旨在貫徹黨中央、中央紀委新部署,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

《考核標準》明確黨委14項主體責任,占考核總分18%,從班子集體、主要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三個層面予以細化考核內容、評分標準。黨委集體責任主要有加強組織領導、選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風建設、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認真整改落實巡視反饋意見等責任;主要負責人有履行領導責任、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嚴格執行主要領導不直接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標制度、研究“三重一大”末位表態制度等責任;班子其它人員有落實分管責任、加強對分管聯系部門領導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等責任。明確了認真履行紀委監督職能、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嚴肅查處腐敗問題、深化黨風廉政教育、認真執行各項監督制度等6項監督責任,占考核總分18%。細化了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實施辦法、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暢通服務基層和群眾渠道、深入推進政風行風建設等6項作風建設考核內容,占考核總分31%;明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的,嚴格追究責任,強化結果運用,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列入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重要內容,占考核總分8%;同時,鼓勵工作成效和創新,明確結合地區或部門實際,研究新問題、制定新對策、采取新措施,積極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有特點、有亮點、有成效,切實解決實際問題或有一定推廣價值的,給予5%的考核分。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各占考核總分10%,對縣市查辦案件給予加分,被省紀委考核為一檔的加10分;二檔的加8分;三檔的加6分。

為確保考核實效,《考核標準》明確了對黨政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民主測評、對黨政領導干部述廉進行民主測評。(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