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海縣在走訪、座談和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出臺了《通海縣治理鄉鎮(街道)干部“走讀”辦法》,為進一步整飭鄉鎮(街道)干部“走讀風”提供了制度抓手。
落實制度,讓鄉鎮干部“不能走”。《辦法》提出實行值班制度,周一至周四鄉鎮(街道)全體干部職工全員值班,周五至周日及節假日由班子成員帶班,分班次安排值班。同時,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職工“夜學、夜議、夜談、夜訪”制度。各鄉鎮(街道)要按照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建立完善相應的各項制度。
嚴格懲處,讓鄉鎮干部 “不敢走”。《辦法》要求嚴格落實治理鄉鎮干部“走讀”責任制,明確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是治理本單位干部職工“走讀”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書記和紀(工)委書記是具體責任人,負責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和考核。縣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部門也要采取各種形式對各鄉鎮(街道)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崗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并適時通報。對違反本辦法有關工作紀律規定的,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行政問責等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
做好保障,讓鄉鎮干部“不想走”。《辦法》明確,年終由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負責將各鄉鎮(街道)執行本辦法的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并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以及評先評優、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此外,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公共房屋管理,盤活現有的公共住房資源,著力解決干部職工住宿難問題;著力改善干部職工的工作、住宿、學習、娛樂條件,為鄉鎮(街道)干部職工駐鄉鎮(街道)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