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石林縣鞏固和拓展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認真開展黨政機關一把手向縣紀委全會述廉并接受測評,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縣人大述職并接受評議,縣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并接受測評工作,推進黨風政風建設規(guī)范化、常態(tài)化、長效化。
黨政機關一把手向縣紀委全會述廉并接受測評。石林縣紀委強化執(zhí)紀監(jiān)督職能,出臺實行《石林彝族自治縣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實施辦法》,按照述前準備確定對象、確定內(nèi)容、確定方法、確定步驟、確定人員、確定結果“六確定”,述廉現(xiàn)場“聽”、“問”、“答”、“評”“四環(huán)節(jié)”和述后整改“入檔”、“整改”、“談話”“三措施”開展述廉工作。述廉結束后組織測評,縣紀委委員填寫A表,權重占35%,黨風巡查員填寫B(tài)表,權重占30%,縣黨代表、縣人大代表、縣政協(xié)委員填寫C表,權重占15%,民主測評綜合得分90分(含)以上的評為優(yōu)秀,71分(含)—90分評為合格,60分(含)—71分評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評為不合格。今年來,已有17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全會述廉并接受測評,17名述廉對象測評得分均在90分以上。
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縣人大述職并接受評議。石林縣為進一步完善人大監(jiān)督機制、強化監(jiān)督職能,開展對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述職評議工作,述職評議主要包括依法履職情況、貫徹政策情況、為民服務情況等7個方面的內(nèi)容,述職結束后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為85分以上的為滿意,70分至85分以下的為基本滿意,低于70分的為不滿意,有整改要求的述職人員,在兩個月內(nèi)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報告整改情況,經(jīng)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查,決定是否進需要一步整改。
縣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并接受測評。石林縣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了《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述職評議暫行辦法》,要求縣人大代表在任職期內(nèi)向本選區(qū)的選民述職一次,并接受選民代表的述職測評,述職評議稱職票達不到50%的,由縣人大常委會和代表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街道人大工委)派員進行談話,讓其進行整改,整改半年后,再次組織述職評議,如果再次述職評議測評稱職票仍達不到50%的,由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建議其辭去代表職務。縣人大代表的述職報告和測評結果歸入代表履職檔案,作為評選優(yōu)秀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據(jù)。石林縣今年將完成21個選區(qū)人大代表述職測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