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做出了重大決定。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強化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黨委、紀委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重在責任,貴在擔當。云南省富民縣深入實施黨風廉政建設“一二三四五”工作法,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的主體責任。
樹立一種理念。召開常委專題會議、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會10次,全面深入學習領會中央和省市相關精神。牢固樹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抓不好是不稱職、不抓是嚴重失職”的理念,發揮黨委“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的作用,做到重點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真正把落實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處理兩種關系。一是貫徹執行黨內民主生活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2014年以來,縣委常委班子開出批評意見清單11份126條,著重處理好八小時之內同志關系;二是深入開展廉政文化進家庭活動,對全縣縣處級領導干部、黨政“一把手”及其配偶講授廉政課,簽訂《領導干部家庭助廉承諾書》,突出八小時之外親人關系,積極營造“以黨風帶政風促民風”的良好氛圍。
保持三種心態。要求各級領導干部把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記在心間:處于“公心”,牢記“公則民不敢慢,廉則吏不敢欺”的古訓,實施10項措施嚴守中央“八項規定”;胸懷“愛心”,按照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的原則,構建黨員干部預警機制,防止出現“知紀不多”、“遵紀不夠”、“執紀不嚴”現象,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14名領導干部進行點名道姓曝光,避免小問題釀成大錯誤;聚焦“中心”,把縣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從103個精簡至14個,把主業聚焦到監督、執紀和問責上來。2014年以來,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群眾來信、來訪、電話舉報56件(次),初步核實案件線索20件,立案查處18件、22人。
用好四盆“水”。勤洗頭,開展領導干部在線學習交流1000余人(次),加快領導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勤洗臉,制定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制度10項,促使黨員領導干部在制度規范下行使權力,在紀律約束下履行義務;勤洗手,嚴格遵守8個嚴禁、52條不準,讓廉潔奉公成為一種習慣;勤洗腳,下基層解決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今年以來,共為群眾辦好事實事1300件(次)。
突出五個“抓”。抓根本,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細化分解為42項,并與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深入貫徹執行《黨政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認真履行“加強領導和選好用好干部”的責任;抓作風,全面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縣委常委班子梳理“四風”問題清單13份,制定整改措施23項,認真履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責任;抓關鍵,全面貫徹執行《富民縣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實施辦法》、《中共富民縣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制度》、《富民縣基層紀(工)委書記向縣委書記、縣紀委書記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廉潔自律情況》等制度,9名黨政“一把手”分別在縣紀委全會、常委(擴大)會議上進行述廉,認真履行“強化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責任;抓協作,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體制機制,各級黨委(黨組)每年不少于2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并分別于年中、年底向上級紀委匯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認真履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工作”的責任;抓引領,以“三嚴三實”為守則,要求全縣黨員領導干部系緊風紀扣、走好廉政路,真正把“以聲作則”轉變為“以身作則”,變“給我上”為“跟我上”,認真履行 “管班子、帶隊伍,做廉潔從政表率”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