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縣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轉變過程中,以規范公務用車為抓手,不斷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紀律教育,使領導干部以身作則,自覺帶頭執行公車管理制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防止公車私用現象發生,使公車使用越來越透明化、公開化。同時加大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公車管理長效機制,發現頂風違紀的,一律嚴肅查處。一是張貼標識明身份。所有公務用車全部統一張貼公車標識,公布舉報電話,讓公車無處隱形。二是定點停放嚴封存。所有公務車輛非工作時間、節假日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點,如有工作需要由辦公室統一派車。三是抓住節點強督查。在開展公務車輛督查時,突出督查重點,抓住工作節點,圍繞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節假日開展明察暗訪,防止節日滋生公車腐敗。四是整合資源強監督。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力量,暢通公車私用監督舉報渠道,填補督查盲點。五是從嚴要求抓懲處。對發現的違規用車行為,一經查實,嚴格按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