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紀委關于加強元旦、春節期間各項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切實加強節日期間黨風廉政建設,保山市紀委要求全市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堅持務實節儉文明過節,嚴守“十嚴禁”。
一是嚴禁借節日走訪或以工作匯報名義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活動。二是嚴禁以各種名義借節日之機突擊花錢和違反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三是嚴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四是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培訓中心等奢侈浪費行為。五是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賀年卡及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六是嚴禁用公款接待走親訪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務活動。七是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電子紅包。八是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九是嚴禁公車私用。十是嚴禁婚喪喜慶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節假日期間市紀委將派出明察暗訪組對各部門、各單位進行抽查,進一步加大檢查力度,努力營造清新、健康、廉潔、祥和的節日氛圍。 (張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