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第九次黨代會、省委九屆七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進一步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章要求,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全過程,扎實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為深化改革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為加快建設綠色經濟強省、民族文化強省、中國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提供有力保證。
(二)工作目標
經過今后5年的扎實工作,不斷完善與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相適應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取得人民群眾比較滿意的進展和成效。“四風”問題得到有效治理,黨風政風和民風社風有新的好轉;腐敗蔓延勢頭得到堅決遏制,懲治腐敗力度進一步加大,紀律約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發揮;預防腐敗工作扎實開展,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更加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更加完善,體制機制改革更加深化,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顯著增強。
二、切實加強黨的作風建設
(一)堅持從嚴抓黨風
從嚴抓作風。不正之風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是反腐敗的治本之策。各級黨組織要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作為主要職責和根本任務,貫徹在“五位一體”建設之中,牢記“兩個務必”,弘揚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以及艱苦奮斗、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落實抓黨風建設的工作責任,一級管好一級,一級帶動一級。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講黨性、講原則,清正廉潔,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自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堅持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牽頭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協辦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等相關部門)
嚴明黨的紀律。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問題,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各自為政、陽奉陰違,堅決糾正自由主義、好人主義等現象。加強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黨的集中統一。圍繞省第九次黨代會以來省委、省政府確立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加強對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堅持把黨風建設情況納入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重要內容,嚴格考核。加強執紀監督,嚴肅處理違反黨的紀律行為,確保中央和省委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牽頭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協辦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國資委等相關部門)
(二)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堅持由淺入深、由易到難,循序漸進地鞏固中央八項規定成果,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堅決糾正“四風”,不斷改進學風文風會風。加強日常管理,抓住元旦、春節、“五一”、中秋、國慶和“兩會”等重要時間節點,逐個階段的推進,堅決糾正打折扣、搞變通行為,不給不正之風抬頭機會。針對檢查評比泛濫、公款吃喝、節日送禮、濫發錢物、鋪張浪費、用車攀比、奢侈浪費和“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突出問題,制定具體整治計劃,明確整治責任、進度時限和標準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從自身做起,帶頭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自覺接受監督。各級黨委要對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每年年底前將檢查結果報告上級黨組織。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嚴肅查處和通報、曝光違紀違規行為。(牽頭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協辦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省外辦、省委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政府糾風辦等相關部門)
(三)建立加強黨的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牢固樹立群眾觀點。結合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四群”教育,完善干部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拓展紀檢監察機關“五級聯動”和政風行風熱線“四位一體”平臺功能,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手段,暢通群眾訴求渠道。認真查擺“四風”問題,以整風精神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切實整改脫離群眾、作風漂浮等問題。(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紀委;協辦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等相關部門)
推進作風建設制度化。堅持以改革辦法解決滋生“四風”的深層次問題,形成有利于改進作風的制度環境。堅持把中央的要求、基層創造的經驗和各單位的實際需要聯系起來,完善領導干部帶頭駐點調研、接訪下訪、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等工作制度,制定作風建設常態化監督檢查辦法,健全作風建設懲戒機制,清理、修訂、配套規范性制度。(牽頭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協辦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等相關部門)
三、堅決有力懲治腐敗
(一)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把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作為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充分發揮懲治的震懾作用。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做到“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又從嚴查處發生在基層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辦領導干部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處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的案件;嚴肅查處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處在征地拆遷中貪污、截留、挪用補償資金的案件,基層干部侵占各種惠民補貼、扶貧救災、移民安置等專項資金以及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案件;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綜合運用行政、司法等措施,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建立健全全省聯網的行賄信息管理系統。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牽頭單位:省紀委;協辦單位: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司法廳、省審計廳等相關部門)
提高查辦案件科學化水平。堅持以法紀思維和法制方式反對腐敗,提高依法依紀懲治腐敗的能力。健全腐敗案件信息互通、線索移送和揭露查處機制,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堅持和完善案件線索統一管理和集體排查制度。加強網絡舉報受理工作,完善實名舉報和保護證人、舉報人制度。嚴格查辦案件程序,嚴肅審查工作紀律,落實辦案安全責任制,堅持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堅決糾正和查處違紀違法辦案行為。加強案件審理和監督管理工作,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責,切實保障被審查人員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查辦案件組織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建立紀檢監察機關與審判、檢察、公安、組織人事、審計、房管、金融、電信、工商、稅務等部門查辦案件協作機制,搭建高效快捷的辦案協作平臺。(牽頭單位:省紀委;協辦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司法廳、省審計廳等相關部門)
完善辦案人員監督制約、違紀追溯、激勵保障制度。采取多種方式,提高縣(市、區)、鄉(鎮)紀委辦案能力和水平。加強與有關方面的司法協助和執法合作,加大追逃追贓力度。健全辦案執行機制,嚴格落實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責任制和執行程序規定。加大重大典型案件通報力度,發揮以案促教作用。健全以查促防機制,增強辦案綜合效能。完善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總結教訓、舉一反三,發揮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牽頭單位:省紀委;協辦單位: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司法廳、省審計廳等相關部門)
注重辦案策略。著力查清主要違紀事實,嚴肅黨紀政紀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治病救人。樹立正確的辦案政績觀,本著對黨的事業負責、對干部負責的態度,對反映黨員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及時談話提醒、誡勉、函詢、教育,防止小問題變成大案件。對因疏于監督管理,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直接管轄的下屬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牽頭單位:省紀委;協辦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等相關部門)
(二)嚴肅查處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各項規定。建立完善“怎樣是好干部、怎樣成長為好干部、怎樣把好干部用起來”的評價指標體系,公道對待干部,公平評價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健全好干部培養選拔工作機制,及時改進考察方式方法,著力培養選拔具有改革思想、敢于擔當、表現突出的干部,為推動云南改革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加強對職務任期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立項督查制度,對干部群眾舉報的選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核查,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對違規用人問題及時發現、迅速處理、嚴格問責,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協辦單位:省紀委、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相關部門)
(三)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著力整治教育醫療、社會保障、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領域中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推進民生資金監管平臺建設,進一步加強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資金、救災救助資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專項資金監管。制定關于加強強農惠農政策和資金落實情況監督管理的意見。堅決糾正征地拆遷、住房保障、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招聘中的不正之風。堅決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以權謀私問題,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吃、拿、卡、要”等問題。切實規范行政執法和公共服務行為,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防止以“依法行政”名義造成對民眾的傷害。嚴肅查處干擾、破壞甚至操縱基層選舉的行為。堅決糾正和查處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干股、有價證券、會員卡、商業預付卡、支付憑證等權錢交易問題。制定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維護和保障群眾利益決策機制的意見。深入推進民主評議和政風行風熱線工作,推動各部門各行業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健全查糾不正之風工作長效機制。
四、科學有效預防腐敗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中國夢、云南精神的學習教育。加強黨性黨風黨紀、廉政法規和從政道德教育,推進新任領導干部廉政法規知識學習測試。注重創新方式方法,綜合運用正反典型教育、崗位廉政教育、自我養成教育、提醒談心和關愛教育等多種形式,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以楊善洲等先進人物為楷模,學習廉潔榜樣,強化示范教育。剖析違紀違法案件,加強警示教育。對存在苗頭性問題的領導干部進行教育提醒。加強對黨員干部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的教育,堅決查糾亂議論、亂猜測、亂編造、亂告狀等自由主義傾向。(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協辦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委黨校、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國資委、云南行政學院等相關部門)
弘揚和發展廉政文化。結合各地區各部門實際和民族文化強省建設,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深入挖掘少數民族文化、地方歷史文化、行業文化等內容,打造時代特征鮮明、民族特色濃郁的廉政文化建設品牌。加強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設、管理和使用,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文化館、紀念館和廉政教育基地等的作用,加強廉政文化陣地建設。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性廉政文化創建活動,推進廉政文化進機關、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向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延伸,積極倡導非公有制企業開展“廉潔從業、誠信守法”活動。加強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設,推動廉政文化精品的網絡傳播,提高廉政文化的影響力和滲透力。(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紀委;協辦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省民政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國資委、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省工商聯、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省文聯、云南日報報業集團等相關部門)
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黨的宣傳教育工作總體部署和年度安排,積極宣傳中央和省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以及新成效、新經驗。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機制,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內容納入學習型黨組織建設,黨委(黨組)中心組至少每半年安排一次反腐倡廉專題學習,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主講一次廉政黨課。堅持每年對全省新提拔的鄉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反腐倡廉教育專題培訓。云南紀檢監察學院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其他干部教育培訓機構要把黨風建設和廉潔從政教育作為必修內容,促進反腐倡廉教育常態化。各級主要新聞媒體要加大反腐倡廉宣傳報道力度,強化正面宣傳引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創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政務微博等新媒體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做好反腐倡廉網絡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妥善處置網絡突發事件。健全反腐倡廉新聞發布制度,嚴肅宣傳紀律,加強對外宣傳工作。(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協辦單位: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云南日報報業集團等相關部門)
(二)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
嚴格落實廉潔制度。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制定《云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強化公車治理,完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和會議、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嚴肅處理違反規定和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嚴格落實財政管理規定,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公務卡結算制度,實行預算決算、政府采購、“三公”經費等公共資金使用情況公開制度,健全公務支出、公款消費方面的審計制度。制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完善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設績效評估制度,完善腐敗預警機制。健全行賄黑名單制度,探索開展非罪行賄行為檔案查詢和應用工作。
規范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深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全面清理和規范單位、部門和崗位權力事項,編制職權目錄,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繼續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廠務公開、村(居)務公開和其他領域辦事公開,深化財政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信息公開,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構建網上政務大廳,完善政務公開網絡體系。完善黨委和政府公報、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96128熱線、云南政務信息島等載體,及時公開權力運行情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抽查核實工作。制定云南省防止利益沖突暫行辦法和防止利益沖突指導手冊,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回避、財產申報、從業限制、資產處理、離職后從業等防止利益沖突制度。認真清理規范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健全完善裁量基準和審核機制。認真落實中央施行治理特權的規定。認真貫徹《云南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建立健全檢察、監察、審計等機關合力發揮指導監督作用和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揮預防主體作用的工作機制。(牽頭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預防腐敗局;協辦單位:省人民檢察院、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工商局、省法制辦、省物價局等相關部門)
切實增強制度執行力。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制度執行監督和問責機制,嚴肅查處違反或不執行制度的行為,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發揮信息技術的重要支撐作用,把科技手段運用到制度設計和執行過程中,提高制度硬約束力。加強制度的清理和評估,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建立制度廉潔性評估前置審查、廉政制度審查和責任追究制度。(牽頭單位: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協辦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法制辦等相關部門)
(三)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
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完善黨內生活制度,開展經常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完善班子議事規則,規范黨委會票決程序和運行機制,推行主要領導不直接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標等制度,研究重大項目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實行票決制。加強上級黨委和紀委對下級黨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對主要領導的監督,健全考察考核機制。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擴大黨內民主,強化黨委全委會決策和監督作用,加強對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造成決策失誤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加強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相互監督,堅持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建立健全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制度和領導干部作風評價辦法。認真落實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等黨內監督制度。深入推進黨務公開,全面推動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省委和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州(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省委、省紀委提交述廉報告,任期內在省紀委全會上進行述廉。堅持和完善各級紀委書記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制度。加強對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任職崗位管理。(牽頭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巡視組、省委巡視辦等相關部門)
加強法律監督。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國有資產、政府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審查和監督,加強對司法機關實施法律的監督。重視人大代表的視察工作,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行政審判活動,強化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活動、審判機關審判和執行活動的監督。支持審判機關依法受理、審理和執行行政訴訟案件,監督和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支持檢察機關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強化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完善和落實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強化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牽頭單位: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協辦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相關部門)
加強行政監督。強化政府法制監督,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的監督作用。強化對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推進政府績效管理,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加強對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行使情況的監督,切實糾正領導干部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切實解決辦事難落實、項目難落地、問題難解決的“三難”問題。加強對財政資金、金融和國有資產的監管。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建立重要崗位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實現政府性資金審計全覆蓋。(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等相關部門)
加強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支持和保證人民政協開展民主監督。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認真聽取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建議和批評,及時辦理政協委員的提案和建議。深化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完善在黨組織領導下的基層民主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輿論引導制度,支持新聞媒體開展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和建設性監督,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及時處理并回應新聞媒體和網絡反映的問題。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特邀監察員、特約檢察員、人民監督員和人民陪審員的監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牽頭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協辦單位:省委統戰部、省監察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省政府糾風辦等相關部門)
(四)深化改革和轉變職能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嚴格控制新設行政審批項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進干部工作信息公開,建立用人方面不正之風立項督查制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規范司法自由裁量權行使,落實司法公開、司法民主、司法任職回避和案件聽證等制度。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機制,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加快建設覆蓋全省的信用信息系統,強化誠信市場培育,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深化財稅、金融、投資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實現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改革全覆蓋。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規范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管理,健全重大項目稽查、決策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經營性國有資產、國有金融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體制,加強對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的監督,健全執行、問責和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
五、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統一領導
(一)強化黨委主體責任
各級黨委(黨組)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承擔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的主體責任,把貫徹落實《工作規劃》和本實施意見列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每年聽取下級黨組織工作報告,定期向上級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支持和保證紀委認真履行職責、突出主業,發揮監督執紀作用。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堅持“一崗雙責”,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級黨組織要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發揮社會各有關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強化紀委監督責任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改革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的要求,根據黨章規定,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統籌協調黨的組織、宣傳等部門及司法、執法、審計等機關,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定位,發揮執紀監督作用,強化對監督者的監督,堅決查處違犯黨紀國法的案件。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把不該牽頭或參與的協調工作交還給主責部門,集中精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業。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強化紀委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的監督,黨的地方和部門紀委(紀檢組)發現同級黨委(黨組)成員有違紀違法情況的,必須向上一級紀委和同級黨委(黨組)報告。健全派駐機構,全面落實向省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并施行統一管理制度。完善派出機構考核、激勵和責任追究機制。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和其他成員的監督,紀檢組長在黨組中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駐在部門要自覺接受監督,提供工作保障。加強和改進巡視制度,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對各地區各單位各部門巡視做到全覆蓋,擴大范圍、加強力量、加快節奏,突出發現問題,強化震懾作用。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自身建設,牢固樹立進取意識、機遇意識、責任意識,堅守責任擔當。強化基礎工作,堅持和完善約談制度。紀檢監察干部要模范執行黨的紀律,帶頭落實八項規定,自覺接受監督,堅決糾正“四風”,切實轉變作風,樹立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良好形象。
(三)強化部門落實責任
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作用,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發揮懲防體系建設牽頭和協辦單位職能作用,完善責任分工、情況通報、督導考核制度,加強協作配合。承擔本實施意見工作任務的各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要完善協作機制和工作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黨的組織部門要加強對干部的經常性管理監督,堅決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宣傳部門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宣傳,強化輿論引導;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執法等機關和部門要注重發揮紀律約束、法律制裁、經濟處罰、市場監管、科技支撐作用;預防腐敗機構要切實做好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和檢查指導;人大、政協要發揮法制建設和民主監督作用,多措并舉,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綜合效果。拓寬群眾參與渠道,積極發揮人民群眾在懲防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進社會領域預防腐敗工作,規范和發展各類社會中介組織,加強非公有制企業紀檢組織建設。
(四)狠抓任務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抓好《工作規劃》和本實施意見的任務分解,明確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推動責任落實。建立工作臺賬制度,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信息管理系統。推行目標管理,分階段分步驟落實各項任務,明確責任單位、任務內容、工作標準、實現目標和工作進度,確保任務完成。每年對《工作規劃》和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完善考核評估體系,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獎懲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工作落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加強過程監管。加強對本實施意見落實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不斷提升工作科學化水平。
各州(市)黨委、政府,省直各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2014年1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