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原羅雄財政所會計李孝清被開除公職

發布時間:2014-05-15 15:09:46   來源:曲靖市紀委

2013年10月10日,羅平縣原羅雄財政所會計李孝清因挪用公款被羅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決后李孝清三次將挪用款項歸還。

經查,李孝清在羅平縣羅雄鎮財政所工作期間,利用其經辦羅平縣羅雄鎮汽車、摩托車下鄉產品申報、審核、補貼資金兌付以及羅平縣羅雄鎮家電下鄉資金兌付的工作便利,于2009年11月至2013年5月,先后31次將羅雄鎮家電下鄉補貼專項資金共計人民幣838859.49元轉入個人賬戶用于其在貴州經營的煤礦。

李孝清身為國家公務員,本應模范帶頭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務于“三農”,但其放松了學習,忽視了對自身的教育和要求,擅自將大額惠農資金838859.49元轉入其個人帳戶挪為己用,造成了惡劣影響,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經羅平縣監察局2014年1月15日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并報經羅平縣人民政府2014年3月6日黨組會議討論批準,同意給予李孝清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