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2014年5月22日08:30分左右,鹽津縣森林公安局副局長李順璽駕駛車牌為云C0813警號公務車送自己小孩到縣育苗幼兒園上學,其行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和云南省紀委“九個嚴禁”。近日,李順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