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剛在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擔任上帕鎮黨委書記期間,違反財經紀律,未將預算外收入63.16萬元存入單位財務賬戶;不認真履職,在上帕鎮黨委辦公用房修繕中,審核工程量清單不嚴格,超額支付工程款,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余元。徐正剛被福貢縣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怒江州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