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森在2012年1月至7月擔任蘭坪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校長期間,未經請示報告和班子集體研究,簽訂校企合作辦學合同,將校園西片區包括“科技綜合樓”租賃給天恒服務社經營,并協商由天恒服務社投資建設科技綜合樓附屬工程。天恒服務社采取虛報工程量等手段虛結工程款31.72萬元,造成公共資金重大損失。李桂森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怒江州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