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準則》釋義:第一章第六條概說

發布時間:2014-09-12 14:41:12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第六條 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準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二)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四)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準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解說】本條從六個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艱苦奮斗、勤儉節約是我們黨一貫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過程中,我們黨一直保持了艱苦奮斗、自強不息的精神風貌。這是我們黨能夠戰勝無數艱難險阻、奪取一個又一個偉大勝利的重要精神動力。在當前和今后一個較長時間內,在全黨全社會大興艱苦奮斗、勤儉節約之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從國際上看,我國正面臨著發達國家經濟、科技占優勢的巨大壓力和圖謀“西化”和“分化”我國的嚴峻挑戰;從國內說,我國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資源少。在這種國際背景和國情條件下,實現跨世紀的宏偉目標,迫切需要我們發憤圖強,勵精圖治,艱苦奮斗,勤儉建國。然而,一個時期以來,由于種種原因,相當一部分黨員和干部淡忘了黨的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講排場、比闊氣、揮霍浪費現象在不少地方、部門和單位盛行起來,奢侈浪費成風。國內公務活動中超標準吃喝玩樂風屢禁不止;少數領導干部擅自用公款在賓館飯店包租或占用客房供個人使用的現象時有發生;違反規定購買、裝飾、使用小汽車的現象一度比較嚴重。這些行為既是消極頹廢現象的一種常見表現,也是嚴重的腐敗現象得以藏身的溫床,嚴重違背黨的宗旨,脫離中國國情,脫離群眾,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如果任其蔓延,后果不堪設想。崇高而神圣的歷史使命和嚴峻的社會現實,要求全黨同志和全國各族人民在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的指引下,大力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精神,加強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唯其如此,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才有成功的希望,一百多年來的現代化之夢才有可能真正變成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