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腐敗現象依然多發,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社會環境作保證。因此,積極構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不”機制,為反腐敗匯聚正能量已成為一項十分迫切的任務。科學構建“三不”機制,必須緊緊抓住產生腐敗的公共權力、腐敗動機、腐敗實現的可能、腐敗成本等具體要素,積極采取防控措施。
一要筑牢思想防線,打造“不想腐”的自律機制。構建“不想腐”的自律機制,就是要通過思想保障、輿論支持和文化支撐,促進領導干部把秉公用權、清廉自守內化為堅定信仰和行動自覺。在采取多種手段加強教育的基礎上,還需從其他方面強化保障。強化文化滲透。積極弘揚廉潔文化,培育廉潔價值理念,用公正法治、清正廉潔等核心價值觀和廉潔文化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的黨風民風社風。加強反腐倡廉輿論宣傳,注重利用熱點事件和群眾身邊的問題加強思想引導,注重網絡媒體平臺建設,鞏固宣傳陣地,激發正能量。強化政治激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打開干部晉升通道,合理確定干部職業規劃,對業務能力強且勤廉兼優者提拔重用。
二要強化制約監督,打造“不能腐”的防范機制。腐敗問題的滋生蔓延,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體制機制上存在漏洞,權力缺乏有效的制約監督。構建“不能腐”的防范機制,核心是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建立健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科學配置權力,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依法開展權力的清理規范和審核確認工作,合理分解權力,不同性質的權力由不同部門、單位、個人行使,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形成設計合理、配置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加強權力運行監督,建立健全黨政主要領導向上級黨委述廉制度,完善決策失誤糾錯機制和問責制度,著力改進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行使權力的監督方法。充分發揮各監督主體的作用,積極探索通過立法、執法監督等手段,發揮人大履行權力運行監督職責的有效途徑和方式。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拓寬群眾參與監督渠道,重視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避免“牛欄關貓”式的權力監督制約體制機制,才能讓公共權力真正用于公眾。
三要提高腐敗成本,打造“不敢腐”的懲戒機制。懲治的力度越大,腐敗案件發現和查處的概率越高,對腐敗分子的威懾力就越強。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懲戒機制,關鍵是保持嚴懲腐敗的高壓態勢,提高腐敗成本,讓腐敗分子得不償失。建立健全執紀辦案組織協調機制。切實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形成“1+1>2”的聯動效應。推行紀檢監察督導巡查制度,針對黨風廉政建設薄弱部位、腐敗問題多發易發部門和群眾關注的熱點領域,組織力量開展督導巡查和特定問題專項調查,主動出擊,著力發現案件線索。建立健全腐敗案件有效查辦機制,一旦出現腐敗現象,不讓腐敗分子“痛苦一陣子,幸福一輩子”,而是使腐敗分子“提心吊膽一陣子,痛苦折磨一輩子”。整合信息匯集和管理平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基礎信息的收集,促進人口、房產、工商、金融等信息資源共享,開通涉案信息查詢平臺。加強辦案工作的監督管理,完善辦案績效考核辦法,落實執紀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辦案全過程的監管。探索建立抓早抓小的防范機制,針對執紀辦案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注重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調整等多種處理方式,做到發現在早,查處在小,避免干部進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淵。在追究腐敗分子法律和紀律責任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加大經濟處罰力度,建立健全追繳體系和罰金制度,增加腐敗的成本。
四要建立健全權力陽光運行機制,給權力戴上“緊箍咒”。健全權力事項公開制度,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完善黨委政府新聞發布、重大決策公示預告制度,擴大市(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深化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信息公開,積極推動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完善電子監察系統,通過現代科技手段,壓縮權力濫用和暗箱操作空間。加強反腐敗法律、法規、制度的頂層設計,結合懲防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貫徹落實,健全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突出重點領域,抓住關鍵環節,形成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部制約、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機制,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和離任從業限制,重點解決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資金撥付、公共產品供給等領域的利益沖突問題,防止領導干部尋租。同時,要進一步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約談匯報制、巡視監督全覆蓋、派駐機構全覆蓋等機制健全,充分發揮好紀委黨內專門監督機關作用。(趙昆京 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