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也指出,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建立健全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約談匯報等制度。這項決策符合黨章精神,切合實踐需要。當前,關鍵是要在健全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約談匯報等方面,制定出臺更加細化、明確的操作辦法,使上級紀委加強領導有章可循、下級紀委接受領導有據可依。
報告工作的具體做法
建水縣在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和省州紀委全會精神,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方面,形成以日常報告為主,專題報告為輔,案件情況報告為重點的報告機制。
日常報告為主,全面報告紀檢監察工作動態。建水縣紀委把日常報告工作作為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的“自選動作”,準確掌握日常報告的時間節點、內容要求,采用書面報告、口頭報告、電子信箱報告、電話報告等方式向州紀委報告日常工作,做到報告時間及時、報告內容準確、報告方式恰當,有利于上級紀委及時準確掌握下級紀委的工作動態,有效指導和促進下級紀委工作的深入開展。一是定期報告工作總結。在半年和年終,認真總結縣紀委開展的工作,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分別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向州紀委報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況。二是定期報告科室工作情況。如信訪室實行信訪舉報件管理“周報+月報+季報+半年+全年”報告制,每周三前將“信訪舉報直收件”報州紀委信訪室備案。按照《紅河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暨懲防體系建設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分別于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和自查報告向州紀委報告。三是報告領導外出情況。縣紀委書記、縣監察局長出國(境)、節假日期間離開紅河或參與重大活動,在向同級黨委報告同時向州紀委報告。四是日常工作對口報告??h紀委各室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具體業務工作開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向州紀委各對口室處進行工作報告,以便上級紀委掌握相關情況。
專題報告為輔,充分展示專項工作開展情況。專項工作是紀委工作的一項階段性重要工作,專項工作開展情況形成的專題報告也是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上級紀委準確了解下級紀委專項工作開展情況的重要途徑。建水縣紀委把專題報告作為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的“特定動作”,按照上級紀委安排的階段性工作或專項性工作,認真落實,按時上報。一是專項工作專題報告。在小金庫專項治理、會員卡清退活動、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等一些上級紀委安排的專項工作結束后,及時認真總結,形成專題報告向上級紀委報告。二是重大事項專題報告。在查處大要案時,對案件進行認真分析,縝密偵查,形成專題報告向上級紀委報告。
案件報告為重,主動爭取上級紀委的支持。把案件查辦情況作為向上級紀委報告的重點,是落實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特別是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要求的重要體現。建水縣紀委把查辦案件情況報告作為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的“規定動作”,不走樣、不變形,如實向上級紀委報告查辦案件的情況,力求取得上級紀委的支持和指導,確保案件查辦工作有力、有為、有效。一是實行“周報+月報”制度。嚴格落實中央紀委和省、州紀委有關指示要求,將案件查辦情況如實報告。實行案件查辦報告實行“周報+月報”制度,收到案件線索后,在進行案件初核時,由縣紀委分管案件的副書記向州紀委分管案件的副書記進行匯報;二是辦結情況報告制度。每個案件辦結以后,縣紀委紀檢室每月將已辦結的案件情況錄入《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并刻錄成光盤報送至州紀委。
存在的問題
建水縣紀委在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在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但還存在不少問題,離中央提出的“要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報告制度不健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提出“要健全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約談匯報等制度”的要求,但目前,從上到下還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的制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都在摸索中前行,或者按約定俗成的老辦法、老規矩在報告工作。隨著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沒有規范統一的報告工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下級紀委報告工作的效果,弱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
報告內容不規范。從目前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的內容看,有日常工作報告、有專題報告、有案件查辦情況報告等,但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的內容雜,甚至存在想報告的就報告,不想報告的就不報告等現象,隨意性很大,沒有規范統一的報告內容。
報告時間不明確。雖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查報告、案件查辦月報周報和信訪案件“周報+月報+季報+半年+全年”等報告制度明確規定了報告時間,但下級紀委班子向上級紀委班子報告工作或上級紀委領導到下級紀委聽取工作報告等重要工作報告沒有明確的固定的報告時間。
報告方式不統一。現在報告工作的方式有書面報告、口頭報告、電話報告等多種形式,沒有具體規定什么樣的工作需要什么樣的報告方式。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工作的方式五花八門。有的為了報告而報告,沒有針對報告內容確定報告方式,想怎么報就怎么報,報告的效果大打折扣。
對策建議
健全和規范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機制,是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的重要體現和重要途徑之一,只有健全和完善報告工作制度,才能進一步強化上級紀委與下級紀委的領導,更好地指導下級紀委開展工作,督促下級紀委切實發揮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責,確保反腐倡廉建設各項任務落實。健全完善報告工作制度就要在制訂制度、規范內容、明確時限、統一形式等上面下功夫,健全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體系,提高報告工作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進而提升報告工作制度的規范化程度。
健全報告制度,有章可循。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制度建設是關鍵。要建立健全報告工作制度,明確報告內容、報告時限、報告方式等要求。建議中央紀委、省紀委注重頂層設計,從上層制訂規范統一的報告制度,使上級紀委強化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有章可循,下級紀委報告工作有章可依。配套制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報告制度。對下級紀委全面報告本級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進行半年檢查、年終考核。配套制訂信訪案件查辦工作報告制度??h市紀委以案件報表的形式給州紀委報告本級紀委當月受理的信訪數量、立案數量、給予黨政紀處分等情況。對查處的重要案件及時向上級紀委報告,爭取上級紀委的支持。配套制訂派駐(出)機構工作報告制度。各派駐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向派出機關報告監督檢查、查辦案件、組織協調及上級紀委安排的其他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配套制訂專項工作報告制度。對安排的階段性專項工作,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隨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做到信息暢通。
規范報告內容,報告有序。報告內容是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的重點,具體規范的報告內容,是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的保證,是上級紀委指導下級紀委工作的重要依據,是下級紀委落實工作的重要前提。要進一步規范報告內容,確保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到位。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協助黨委(黨組)完成反腐倡廉各項工作任務的情況;履行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職責的情況;組織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落實反腐倡廉各項制度、加強監督制約、糾風專項治理、查辦案件、工作創新等方面工作情況;上級紀委明確要求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情況;紀檢監察隊伍自身建設情況;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存在問題和開展工作的意見建議;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等。
明確報告時限,保證時效。報告的時限決定上級紀委和上級領導了解監督下級紀委工作情況的效率。報告時限對于上級紀委了解下級紀委工作動態,及時掌握下級紀委的工作情況,促進下級紀委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要按照日常報告、專題報告、案件報告等報告方式確定報告時限。日常報告主要是一些常規性、但又不宜間隔時間太長的報告事項。如紀檢監察信息上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動態上報、紀委領導外出報備等,按緊急程度在規定時限內報,常規工作在1周或一個月內報告。專題報告主要是上級紀委安排或部署的專項性工作開展情況的報告事項。如會員卡清退活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程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治理等一些階段性、專項性的工作。專項性工作時限要求嚴格,要根據階段性工作完成情況按照時限要求及時上報,專題報告時限半年或一年為時限。案件查辦情況報告主要是案件的初核、立案、查處、審結等情況的報告,是隨案件查辦進程而報告的一項報告,報告具有突發性、時限要求嚴格。如案件的初核、立案和查處情況,按案件的進展情況在查辦過程中第一時間報告。
統一報告形式,確保質量。報告工作的形式對報告工作的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在制訂報告制度時,要按照報告內容的性質不同,統一報告形式,確保報告質量。日常報告主要以文字材料報告為主 ,對于報告的文字材料,要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言簡意賅、重點突出,實事求是、準確無誤,分析透徹、有理有據,領導審閱簽字認可后報告。對于信訪數字可以用表格的形式。對于用表格報告的數據,要按照規定的內容要求,逐行審閱、逐項填寫、逐一核對,不漏報、不瞞報、不虛報,簽字(蓋章)確認后由領導審簽后向上級紀委報告。對于案件查辦情況、專項工作等可以采取口頭報告的形式,可以直接到上級紀委報告,也可以在上級紀委下來指導調研時匯報。
總之,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最關鍵就是要建立健全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和指導,確保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能夠依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全面履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嚴格執紀執規,順利開展紀律檢查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