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增強村級民主監督的實效性,深入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劍川縣整合全縣村級村民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廉情信息員、廉勤監督員等的監督職能,在全縣建立了村級勤廉監督委員會,實行村黨支部、村委會與村級勤廉監督委員會并行的村級工作新機制。筆者認為,村級勤廉監督委員會是在村級探索設立的專門監督組織,各項建設仍處于起始階段,認真查找村級監督組織在實際運作中的問題,研究提出對策措施,有利于充分發揮勤廉監督委員會的職能作用,有助于大力推動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發展。
一、村級勤廉監督組織實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有待深化。從劍川縣的情況來看,鄉鎮部分干部群眾對建立村級勤廉監督委員會的認識較為模糊,有的同志甚至認為,設立這樣的組織會降低工作效率,加重鄉村負擔,對這項工作心存疑慮;有的同志認為,同級監督往往較難開展,如果村級勤廉監督委員會履職不到位,就會成為村支委、村委會成員搞腐敗的保護傘。
(二)制度不夠完善。從兩年多來的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當時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已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不相適應,一些制度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已顯得不夠完善。由于對村級勤廉監督組織的職責范圍界定不太清楚,已經明確的監督手段較為單一,導致監督成效不明顯。
(三)發展不夠平衡。各鄉鎮工作開展差異大,發展好的鄉鎮,村“兩委”事務多,村級勤廉監督組織的監督內容就多,監督效果就好,而發展較差的鄉鎮,除了審查村“兩委”相關單據外,村級勤廉監督組織很少有其它事務,出現了“無事可干”的現象。隨著“四議兩公開”的推行,“三資”多的村,需要監督的事項就多,而“三資”少的村,監督的事項較少。
(四)人選仍需優化。近些年來,劍川縣青壯年農民外出打工經商的越來越多,留守在家年富力強、有一定文化層次的村民越來越少,而離退休人員大多生活居住在縣城,導致村級勤廉監督組織的人選范圍較窄,加之報酬偏低,嚴重制約了素質較好人員參加村級勤廉監督委員會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加強村級勤廉監督組織建設的對策建議
在健全完善村級勤廉監督組織工作制度、強化監督意識和加強分類指導的同時,建議著力采取以下具體措施:
(一)充分發揮“五員”作用。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切實強化監督員、宣傳員、信息員、調解員、督辦員的教育培訓,提高“五員”的綜合素質,真正讓“五員”各盡其職。讓監督員對本村開展的各項工作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讓宣傳員對“三農”政策進行宣傳引導,上情下達,使群眾及時知曉村“兩委”在想什么、干什么、為什么;讓信息員把群眾的心聲及時反饋給村“兩委”和上級,貼近群眾,下情上報;讓調解員協助村干部解疑釋惑,調處矛盾糾紛,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讓督辦員代表群眾督促村“兩委”認真完成年度各項工作計劃和承諾,以實際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二)加強村務公開監督。村級勤廉監督委員會需依法加強對村務公開情況的監督。在內容監督上:看村級組織是否把各級政府支農惠農政策、社會各界支持本村建設的項目、本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及其使用情況、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農村集體資產和資源處置情況、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情況、“一事一議”情況、救濟救災款物發放情況、村干部的補貼情況、計劃生育情況、對村干部的民主評議和考核情況,以及村民關心的其他事項,全部納入村務公開內容;在方式監督上:看村級組織是否以公開欄、廣播、接受質詢、聽證等四種以上方式進行村務公開。在時效監督上:看村級組織是否及時進行村務公開。在程序監督上:從事前、事中、事后等環節監督村務公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村級勤廉監督委員會還須在村務公開材料上簽署監督意見。
(三)加強“三資”管理監督。村級勤廉監督委員會督促村級組織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建立村集體資產臺賬,完善監管辦法,防止資產流失。村集體資產發生產權轉移時督促村級組織通過市場評估確定價格;村集體資產出租時,督促村級組織將出租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開發利用農村集體土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時,督促進行公開競價和招投標。加強對支農資金的監督,防止克扣、截留、貪污、挪用等問題發生,確保專款專用。加強對村集體收入入帳情況的監督,防止出現帳外帳、“小金庫”和腐敗現象發生;對村支出的項目逐筆審核,并在支出憑據上簽署審核意見。
(四)加強選任工作監督。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強化對中央頒布的《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貫徹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督。加強對村支委、村委會、村勤廉監督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監督,確保各項制度規定落到實處。對村兩委擬聘用人員人選、村集體資產運營機構負責人人選進行監督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村“兩委”成員初步人選廉勤情況進行審查,向村民公開審查結果,向鄉鎮黨委提出意見和建議。發現農村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直接向各鄉鎮紀委反映,定期向各鄉鎮黨委和紀委報告工作,突發事件或重要情況則隨時匯報。不斷加強村級勤廉監督委員會成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推進后備人員隊伍建設。
(五)加強重要事項監督。督促幫助健全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質詢聽證會等民主議事制度,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督促村級組織和村民按規定程序集體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對所議事項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讓村民直接參與村事務管理,變“為民作主”為“讓民作主”,變“暗箱操作”為“陽光運作”,真正落實好廣大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決權、監督權。
(六)加強效能作風監督。以“諾廉、示廉、述廉、問廉、評廉”等為載體,對照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及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十不準”的規定,切實加強村“兩委”成員效能和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陳勁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