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三資”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發布時間:2014-12-18 09:29:01   來源:大理州紀委

規范和加強農村集體財務及資產、資源、資金的監管,是新時期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紅巖鎮自實行財務委托代管以來,其作為一種新型的農村財務管理模式,在保持村組級財產所有權、審批權、使用權、收益權和監督權不變的前提下,由鎮村級財務委托代理辦公室對村級資金和賬務實行代管,使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村級財務管理轉變為集中統一核算的財務管理模式。近年來,紅巖鎮積極規范農村財務及“三資”管理,逐步健全完善了農村會計委托代理制度和“三資”監管制度,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紅巖鎮三資管理的現狀

(一)財務委托代管情況。紅巖鎮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現狀是全面實行農村財務委托代管。從2009年11月開始,鎮政府在堅持村級資金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管理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統一票據管理程序、統一報賬程序、統一操作程序和統一財務處理程序的要求,依照村民自愿,依法委托的原則在鎮農業綜合服務站成立了村級財務委托代理辦公室,對全鎮12個村委會、167個村民小組的村級財務核算及審核等業務進行代理,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不再設立會計機構,只設一名報賬員,負責本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資金、資產、單據等財務管理工作,財務委托代管逐步走上了規范化軌道。

(二)村集體“三資”管理基本情況。于2009年底農村財務委托代管之際,對紅巖鎮所有村組進行了清產核資,通過逐類逐項認真核查、校對,摸清了家底,建立了統一的臺賬和歸檔檔案,基本能實行動態管理,并依照“三資”管理辦法對資金進行規范管理,同時建立了固定資產及資源性資產臺賬,標的較大的招投標項目應村組的邀請參與指導,如:仙女莊天生壩海塘、章崗大海、仙女莊大海停耕進行集約化經營、赤水村委會房屋產權轉讓競標等,財務委托辦的參與,監督了招投標進行的真實、可信、公開、透明,增強了群眾對招投標的可信度,激發了群眾的參與欲望,同時也保障了相應項目的合法有效及財務管理的規范化。防止村集體資產被閑置、流失、侵占,為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三資的委托代管也有力的保障了村民的民主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決策權。

三資管理取得的成效

(一)紅巖鎮通過財務委托代管辦公室對農村集體財務進行了全面管理,使農村財務管理逐步走上了規范化軌道。建立健全了農村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讓財務委托代管工作有了準繩;設置了財務委托代管辦公室并配備了財務管理人員,為財務委托代管提供了必要條件;實行了規范的財務核算并提供相應的會計信息;民主理財及財務公開更加適用、公開、透明,通過半年一次的流水賬公開方式,解除了群眾的疑惑、取得了群眾的信任并增強了干群關系的良好建設;根據實際情況及各項業務開展的要求進行分批次分對象的培訓為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加強了內部審計監督,鎮委托辦就現有條件對紅巖鎮各村委會開展抽查性的內部審計,對特殊業務如新農村建設賬務按鎮政府的要求進行專項的內部審計,使紅巖鎮財務委托及三資管理得到進一步規范。

(二)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對現金及銀行存款進行了規范管理,杜絕了公款私存、挪用拉用、擠占集體資金及賬外賬現象。

(三)建立了固定資產及資源性資產臺賬,為對固定資產及資源性資產動態管理奠定了基礎。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及三資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財務委托代理存在的問題。一是經費不足,電算化軟件版本仍有不適用的地方,財務軟件得不到及時維護;二是鎮委托代管辦公室人員缺位,業務量大,自“財務委托代管”以來,紅巖鎮3個農經人員(其中2個非專業)承擔起了村委會及村民小組農村財務的核算監督與管理工作,對180多套賬進行財務核算,工作量大;三是干部管理意識不強,各村報賬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業務水平偏低導致財務管理業務難以充分完善,難以保證財務代管的效率與質量,從而在整體上影響了對村財務的核算及監督管理;四是民主理財小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部分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文化水平低,財務水平有限,不按規定理財,不認真審查單據,不認真履行職責,沒有起到監督的作用,部分村不按期開展民主理財活動,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責任性差,其監督只是走過程管理流于形式。

(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范圍不全面。三資管理中除資金管理較規范外,對固定資產及資源性資產管理還不夠全面不夠完善。

固定資產臺賬建立不完善。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應按資產類別建立臺賬,并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臺賬的內容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或人員名稱、承包費、租賃金及其期限等。但因固定資產清理不及時導致資產狀況不真實、不完整。各村組固定資產臺賬已于2009年底移交委托代理時建立,但到現在為止,部份原已入賬的廣播器材等固定資產已重新購買,但賬面原有的未進行報廢處理,有些房產已拆除或已重建但原有的已入賬資產仍然在冊,有些因村組干部更換,新官不理舊賬的態度導致需要及時清理的固定資產未得到及時處理。

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不夠真實。原清理時評估人對資產的評估存在主觀因素導致其入賬價值不夠真實,新建固定資產如新農村建設等形成的固定資產,因單據的填制及結算書制作時金額的不真實導致入賬固定資產價值不夠真實。

資源性資產無法得到及時更新。各村組所有的機動地、山地、庫塘、漁塘、荒山、荒地等資源性資產,因合同書沒有或不規范、相應的承包款收取單據對其承包期限、承包人、承包面積表述不規范不完整,資源性資產信息無法得以及時更新甚至根本無法更新。

加強“三資”管理的對策

(一)加強農村財務委托代理業務素質,強化管理質量。一是加強對農經人員及報賬員的業務培訓招收專業人員,提高農經隊伍的整體素質;二是加大委托代理的經費投入解決報賬員待遇問題,提高報賬員工作積極性。

(二)強化管理制度,確保工作規范。進一步強化一系列管理制度,如《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會計委托代理具體操作規程》,重點強化固定資產及資源性資產管理制度的建設,制定規范有序、經營高效、確實可行、監督到位的三資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效推動“三資”管理工作。

(三)加強固定資產清理登記、造冊、報銷及入賬。加大固定資產維護,保障固定資產不流失、管理不遺漏、入賬價值真實、核銷規范,變更及時,確實實現動態管理。

(四)加強資源性資產管理,保障資源性資產的保值增值。一是小規模的承包項目實行村組級組織公開招標方式,二是符合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范疇的項目,嚴格按交易中心管理進行交易并歸檔管理,同時財務委托代管辦公室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并建立資源性資產臺賬及相應依據的管理及變更以便把動態管理落到實處。

(五)加大三資管理的檢查及審計力度。紀委、審計、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對農村財務及固定資產、資源性資產的監管力度,實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讓干部意識到財務管理及“三資”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管理的意識。

(六)加大培訓力度。一是加強報賬業務培訓,包括報賬流程、票據管理、賬冊登記管理、“三資”管理規定及業務移交等的業務培訓;二是加強財務及審計知識的培訓,三是加強黨風政紀及法律法規的培訓。

(七)加強村組干部黨風廉政教育。樹立正確的社會觀、人生觀、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