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啟動2013年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專項檢查考核工作。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德宏州在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上著力,對專項檢查考核的內容和方法作了較大幅度調整,呈現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兩種責任”、責任制工作全州“全覆蓋”、責任制考核“干部群眾說了算”的“三大特點”。
特點一: 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明確兩種責任”
州級領導帶隊檢查考核,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述廉。
考核組組長由12位州級黨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州紀委、監察局領導和各派出紀工委書記擔任,考核人員從紀檢監察系統、組織人事部門、懲防體系牽頭單位抽調。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在檢查考核工作會上述廉。緊跟形勢,明確目標,檢查考核內容突出三個重點:一是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情況;二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的情況,三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反腐倡廉重大決策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創新、責任追究的情況。檢查考核注重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檢查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列入黨政領導干部管理的重要內容。
特點二:責任制工作全州“全覆蓋”
考核覆蓋5個縣市、74個州直部門和35個中央、省屬駐德宏單位。
延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觸角”,改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只限于州委、州政府管轄部門的現狀,今年探索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覆蓋原則,統疇推進轄區內懲防體系暨黨風廉政建設,形成全黨動員抓反腐倡廉建設的局面。按照部門機構設置和工作隸屬關系,對全州行政區域內的部門和單位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合理歸類,把所轄的5個縣(市)、74個州直部門、35個中央、省屬駐德宏單位統一納入州委、州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管轄范疇,年初簽訂責任書,半年和年終開展檢查和考核。
紀檢監察機關理直氣壯抓監督,實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聯系指導全覆蓋。對德宏州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對應監督管理和聯系指導的州直部門、中央、省屬駐德宏單位進行歸類調整,七個紀工委在加強對州直部門監督管理的同時,加強對中央、省屬派駐地方機構黨風廉政建設的聯系指導,做到責任書承簽范圍不留空白,監督管理和聯系指導不留死角,責任制考核全覆蓋。
特點三:責任制考核“干部群眾說了算”
實行調查問卷、民主測評、民意調查三管齊下、各為互補的考核評價體系
為改進作風,強化監督,體現考核的真實性和認可度,與往年不同,今年德宏州實行調查問卷、民主測評、民意調查三管齊下、各為互補的考核評價體系,使責任制考核評價更全面、范圍更廣泛、結果更客觀。調查問卷體現干部、群眾對地區、部門落實責任制的總體評價,民主測評、民意調查結果記入考核總分,占20分。
調查問卷,從對本地區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總體評價、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總體評價、遵守《廉政準則》和廉潔自律相關規定情況總體評價、對今后進一步搞好本地區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等10個方面,向全州各級各部門黨員干部和群眾發放“調查問卷表”,調查問卷情況作為對該地區、該部門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總體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民主測評,從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嚴明紀律,作風建設、公務用車配備、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認真解決職責范圍內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等10個方面,進行無記名方式測評,民主測評結果記入考核總分,占10分。
民意調查,委托國家統計局德宏調查隊對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抓發展、抓廉潔的情況進行民意調查。調查對象為農民、城鎮居民、企業經營者、知識分子、一般公職人員五個群體,采取入戶或集中調查的方式,當場發放、填寫、收回民意調查問卷,分為很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太滿意、不滿意五個檔次。民意調查結果記入考核總分,占10分。
通過多渠道、多側面、多信息綜合評定,不斷完善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