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德宏州委、州政府下發了《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帶頭模范遵守禁煙控煙的各項規定,對違反禁煙規定行為的將作出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要認真貫徹中辦、國辦和省委辦、省政府辦的要求,充分認識公共場所禁煙工作的重要意義,作為深入改進作風、樹立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形象、大力推進公共環境建設的重要工作來抓。研究部署公共場所禁煙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不折不扣貫徹執行禁煙控煙的各項規定。
通知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模范遵守禁煙控煙的各項規定,主動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認真抓好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監督管理,對違反禁煙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作出嚴肅處理。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禁煙控煙宣傳教育活動,在公共場所張貼醒目禁煙標識,及時勸阻和制止違規行為。州和縣市黨委、政府督查部門要把執行禁煙控煙規定列入年度督查工作,對媒體曝光的事件,及時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