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貢縣紀委監察局對福貢縣上帕鎮兩名農村黨員干部私自占用抗震安居房中飽私囊的違紀問題進行了處理并在全縣通報,再一次敲響了防治農村基層干部違紀案件的警鐘。
經查,兩名村黨員干部利用手中職權以親屬、他人和個人的名義非法占用了價值分別為2.5萬元和1萬元的抗震安居房。福貢縣紀委決定分別給予二人留黨察看兩年和一年的處分,并收繳二人違紀所得。
福貢縣紀委表示,村干部是最基層的“官”,是國家惠民政策落實的直接“負責人”,是下情上達、上情下傳的“橋梁”,這些發生在農民群眾身邊的違紀案件嚴重損害了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破壞了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影響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福貢縣紀委借此案,廣泛開展警示教育,強化對基層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實增強維護群眾利益的自覺性,堅決防止私占、截留、挪用、貪污惠農資金及項目案件的發生。(福貢縣紀委 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