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心理"讓他錯誤取舍:晚節不保的"小官"

發布時間:2014-05-20 10:27:00   來源:云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59歲心理"讓他錯誤取舍:晚節不保的"小官"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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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一日得失看黃昏,一生成敗看晚節”。朱邦財雖能慎初,卻未能慎終,最終由“領頭雁”蛻變成了階下囚。究其原因,朱邦財面對“59歲”這道坎,一是信念缺失,認為“自己辛辛苦苦一輩子,現在年紀大了,卻職務不高,錢財不多,想在從位子上退下來之前,為子女們留點錢財,也為自己留后路”,在誘惑面前失去了定力,最終“晚節不保”;二是居功自傲,認為自己為村子發展做出過貢獻,對比自己的所得,心理失衡,產生了想獲取補償的想法。

  “在這間只有七步的房間里,我每天不知要走多少個七步,一步一步地量著過去所犯下的罪惡……”江蘇省南京市湯泉街道瓦殿村原黨總支書記朱邦財在悔過書上這樣寫道。一個曾為新農村建設中的“領頭雁”是如何蛻變成“階下囚”的呢?

  出生在尋常百姓家的朱邦財,從一個普通農民到部隊當兵,后在湯泉街道先后擔任城管隊隊長、拆遷辦主任,負責街道城市建設管理工作二十余年。在工作中,他曾經吃苦耐勞、兢兢業業,得到組織和村民的認可。

  他曾經是一名優秀的鄉村黨總支書記,多次獲得市級優秀黨支部書記、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他積極招商引資,大力推進村莊環境整治,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使村容村貌發生了很大改觀。他將一個典型的落后村,變為全市乃至全省的示范村。

  然而,年近60即將退休的朱邦財看著身邊的人都發了家、致了富,而自己干了這么多年,吃了那么多的苦,卻不如別人活得“滋潤”。眼看著權力與利益即將“到點”消失,巨大的心理落差讓他的內心逐漸失去平衡。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59歲心理”,他開始大肆謀取私利。 

  隨著區域經濟飛速發展和國家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瓦殿村上馬的工程項目越來越多地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苗木補償等,朱邦財從中看到了“商機”。

  2007年,朱邦財從安置房買賣中非法獲利10多萬元。2008年,在京滬高鐵征地拆遷過程中,朱邦財與街道拆遷辦副主任韓永余合謀,在被拆遷戶秦某某的拆遷資料中虛增拆遷項目,騙取拆遷資金6萬元。

  嘗到“甜頭”的朱邦財不舍得就此收手,開始變本加厲地貪污侵占。

  2009年下半年,京滬高鐵、滬漢蓉鐵路項目征地拆遷,需征用湯泉街道瓦殿村部分村民的房屋和土地。朱邦財伙同湯泉街道拆遷辦主任張俊、副主任韓永余等人,偽造拆遷資料騙取拆遷補償款34.88萬元。除23.88萬元給張俊、韓永余購安置房外,其余錢款被朱邦財等人私分。

  2012年9月,在“江星橋線道路拓寬”項目中,朱邦財、韓永余與個體工商戶汪謙寶共謀,用汪謙寶提供的身份證虛構拆遷名目、偽造拆遷檔案,騙取拆遷補償款11.55萬元,三人將其占為己有。

  2008年到2012年期間,朱邦財與另外兩名村干部合謀,以春節慰問注冊企業的名義,先后多次套取瓦殿村集體資金30多萬元進行私分。

  在擔任瓦殿村黨總支書記期間,朱邦財利用其負責全村工作、配合湯泉街道拆遷辦完成相關征地拆遷任務的職務便利,采取偽造拆遷資料、虛增拆遷名目、虛構集體資金用途等手段,貪污京滬高鐵項目、江星橋線道路拓寬項目拆遷補償款以及瓦殿村集體資金,共計72.25萬元。臨近退休的朱邦財就這樣在金錢和誘惑面前,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淵。

  2013年7月,浦口區人民法院以朱邦財犯貪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沒收其人民幣5萬元;追繳其貪污犯罪違法所得41.43萬元、受賄犯罪違法所得2萬元。(吳敏 張旭)

  懺悔錄

  “今天才真正懂得生活、生命、自由。我悔恨為什么會有今天,一家人能團聚是多么好啊。一個人,幾十年,都已60的人了,錢有那么重要嗎?失去了自由的時候,才感覺到錢是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聽到窗外的鳥叫聲,是真的親切。鳥能飛來飛去,而我卻不能離開這七步之門。”

——朱邦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