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縣規范職務消費促進村組干部廉潔履職

發布時間:2014-05-27 09:00:00   來源:云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針對長期以來村組干部職務消費中存在的行為界定不明確、控制標準不統一、監管措施不嚴格的客觀現實,澄江縣紀委監察局通過對全縣村(居)委會和村(居)民小組以往相關公務消費情況的調研分析,形成綜合性指導意見,由各鎮(街道)為責任主體,結合村情實際制定具體管理制度,進一步糾正和規范村組干部職務消費行為。
  明確列支范圍。職務消費項目限定于電話費、車輛燃油費、差旅費;村級因公接待一律在自辦食堂就餐,村民小組一律實行零接待制度,不允許報銷任何接待費用,并在“村賬鎮管”的賬務代理制度框架內監督實施。
  明確限額標準。堅持“無錢不能亂發,有錢也不能濫發”的原則,根據村情實際,按照民主審批,限額管理,上限控制的要求和職務、工作量大小制定上限,以補貼形式核發到人,超額自付,節余獎勵,防止因各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和人為因素造成的亂發、濫發和費用過多過大等情況。
  明確監管措施。實行村干部職務消費公示制,將村干部職務消費公示內容列為村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實行村組干部履職考核常態化,實現獎勤罰懶;加強對農村干部職務消費審計,防止和克服職務消費腐敗行為;如有突破費用限制或變相處理相關費用情況,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審批人個人承擔相關費用,并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