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地稅:以述廉促進干部作風轉變

發布時間:2014-06-11 15:03:00   來源:云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為切實加強對全州地稅系統科級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及廉潔從政情況的監督,促進領導干部改進作風、認真履職、廉潔用權,怒江州地稅局制訂了全州地稅系統科級領導干部述廉實施辦法,以述廉為抓手助推領導干部作風轉變。

一是明確述廉主要內容。紀檢監察部門結合領導干部述廉的有關要求,認真梳理,從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執行政治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情況以及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七各方面對述廉主要內容作了明確。

二是改進述廉形式。每年選取1/2左右正科級干部進行述廉,述廉對象陳述完畢后,接受州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及省局黨組派駐怒江州地方稅務局紀檢組、監察室的詢問和質詢,與會人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述廉對象進行測評

三是加大對述廉結果的考核運用。將領導干部的述廉及測評情況記入本人廉政檔案,并作為業績評定、獎懲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將述廉測評結果納入懲防體系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對述廉結果不理想的限期整改;對存在突出問題情節嚴重的給予免職或予以處理。

四是加大對述廉工作的監督。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各負其責對述廉對象在述廉報告中有隱瞞、回避重要情況的,或發現在述廉評議工作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黨紀政紀處分。(羅秀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