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川縣委印發了《江川縣村民監督委員會管理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規定及省、市、縣委關于建立村(居)民監督委員會意見為依據,同時吸納近年來村(居)民監督委員會運行成效,對村(居)民監督委員會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履行義務等要求作了全面量化。
《辦法》規定,村(居)民監督委員會工作考核由縣紀委監察局委托鄉鎮(街道)紀(工)委于每年11月25日前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查看、民主測評、走訪座談等方式組織進行。考核結束后評定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優秀、合格者,給予經費獎勵;基本合格者,補助一定工作經費,并由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責令整改;不合格者,不予補助經費,由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責令認真整改。連續兩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村(居)民監督委員會,由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建議鄉鎮(街道)黨委對主任依法進行調整處理。
《辦法》在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上進一步細化,避免了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在評分標準把握上,注重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寬嚴適度,既保持統一性,又為各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預留了空間。《辦法》的實施,將對保證村(居)民監督委員會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充分調動村(居)民監督委員會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使農村干部廉潔履職,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發揮積極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