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怒江州瀘水縣明確責任,加強監督,量化考評,嚴格問責,不斷強化主體責任,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
一是明確主體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級黨政領導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依據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每年年初,縣委主要領導與各鄉(鎮)、部門主要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基層單位對所承擔的目標任務進行再細化再分解,逐級逐層傳導主體責任,明確責任主體。
二是強化監督檢查。成立監督檢查組,由縣紀委常委帶隊,抽調專人組成檢查組,采取聽匯報、查資料、召開座談會、走訪調研等多種形式,每年對目標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執行“一崗雙責”情況進行檢查;建立檢查工作臺賬,針對存在問題的單位下發《檢查工作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做到早發現、早處理、早整改,切實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充分發揮了紀委的監督職能。
三是量化考核內容。基層單位按要求每季度及時上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報表,每半年報告一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年終對各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量化考核。不斷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細化量化考核內容和各項分值,采取送達考核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科學評估主體責任履行情況。
四是嚴格問責追究。建立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約談制度,對責任落實不力、敷衍塞責的單位及其領導干部,視情節輕重,嚴肅問責,并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約談;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嚴格了主體責任。
(瀘水縣紀委宣教室 彭佩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