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明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縣紀委監察局、組織部、檢察院、公安局、法院、審計局、人社局等組成,成立全縣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同時,規定了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責。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上級關于違紀違法案件查辦工作的部署,研究具體落實意見;安排部署重大案件的查辦工作;通報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互通違紀違法案件線索信息;研究有關重大案件的協查和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聯席會議由縣紀委書記召集,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經有關成員單位提出,可臨時召開會議,縣紀委書記不在時由紀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書記負責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