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合督查力量,避免多頭督查、重復督查,提高督查實效,推動工作落實,宣威市不斷創新督查工作機制,自2013年7月起,成立大督查工作領導小組,將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紀檢監察部門、各部門(單位)督查機構力量有效整合起來,組建督查辦,著力打造一支專業化的督查隊伍,形成以促進工作落實為目的,整合督查資源為手段,暢通政令渠道為核心,完善績效考核為保障的大督查工作新格局。同時,為做到真督實查,對全市所有督查項目進行梳理,確定督查項目,采取明查暗訪、跟蹤督辦的形式,對沒有按時限要求辦理的單位下發黃色、紅色督查令,并在年度綜合考核中分別扣除相應分值,被下發紅色督查令的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將被問責。
自建立大督查工作機制以來,宣威市共對66項重點事項進行專項督查,發出黃色督查令3份,督促督辦市級領導交辦事項72件,下發督查通知12份,發出督查通報105份,在全市通報132人,問責88人,約談33個(次)單位,限期整改43個單位,通報批評24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