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法院十項措施破解執行難

發布時間:2014-11-04 16:31:51   來源:曲靖市紀委

云南省羅平縣人民法院推出十項措施應對執行難,經過1年多的運作和實踐,走出過去“清了又積,積了又清”的案件執行怪圈,有效破解執行難給法院帶來的壓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形成了“羅平經驗”。2013年,共受理執行案件968件,執結927件,執結率95.76%,執結標的3591.07萬元,標的實際到位率90.99%。今年以來共受理執行案件604件,執結467件,執結率77.30%,執結標的2319.43萬元,標的實際到位率95%。

聯動機制。羅平縣在執行外部環境上,形成了縣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辦的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聯動機制,建立了各部門共同研究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聯動協調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羅平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聯合出臺了《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相關問題的意見》,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羅平縣法院根據中紀委、最高人民法院、監察部以及省、市、縣紀委、法院、監察機關關于嚴肅查處拒不履行和非法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違法違紀行為的通知精神,對被執行人是黨員干部、公務員的,向紀檢監察等部門通報情況。對被執行人是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向人大、政協報告。主動與公安、工商、國土資源、住建、金融、保險、稅務、郵政、電信、司法行政等部門通報被執行人情況,促使其主動履行義務。2013年,羅平縣法院即向公安機關移送了5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案件進行偵查,公安機關介入后,5件案件均得到了順利執行。2014年,羅平縣法院又向公安機關移送了7件案件進行偵查。

協作機制。羅平縣法院與師宗縣法院簽訂了《區域執行協作協議》,就兩院執行案件委托、執行案件協助、執行案件協調、執行資源共享以及執行工作交流五方面達成了合作共識,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提高執行效率。

考核機制。加大對調解率、巡回開庭率、審執結合率的考核力度,強化案件質量,提高執行效率。形成了以執行局為主體、法警隊為保障、中心法庭為輻射、審判庭室為協作、人民陪審員為補充的執行工作大格局,實現“辦案專業化、聯動常態化、資源集約化、方法多樣化、進程陽光化、管理科學化”的目標。

換員機制。將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吃苦耐勞的年輕干警選入執行隊伍,在執行工作中推行換員執行機制和交叉審查機制。換員執行主要有:在執行中當事人懷疑執行員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因其他案件對執行員嚴重不信任的;當事人對解釋不滿意的;當事人對督辦結果不滿意的。執行過程中發生回避、應并案執行的;執行員措施不當的;執行員同被執行人對立情緒嚴重,繼續執行可能矛盾激化產生不良后果的。更換執行員,原執行員須寫出剖析材料,分析不能執結的原因。對符合中止執行法定情形的執行案件,在向當事人釋明的基礎上依法中止執行,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執行積案有序流動,做到案件雖然中止,但執行工作不停止,一旦具備執行條件,立即恢復執行,避免舊存案件長期累積。

懸賞機制。羅平法院加大對逃避執行、規避執行等不法行為,特別是隱匿行蹤、轉移、隱藏財產行為的打擊力度,保護債權人合法利益。實行懸賞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和懸賞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由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懸賞執行的獎金由申請執行人自主確定。以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為目的的懸賞金,根據舉報線索執行到位的被執行財產數額為基準確定懸賞比例。有效保護舉報人信息,由專人接受登記舉報線索,聯絡與接待舉報人,專人對舉報人身份信息及舉報線索等登記造冊、保管。根據掌握的信息,充分利用節假日、雙休日、夜間、凌晨等非正常工作時間,主動出擊、蹲點守候等靈活多樣的執行方式布控,應對被執行人難找的問題。

查控機制。在案件執行前,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控,包括被執行人的戶籍資料、銀行存款、房產、車輛、工商登記等情況。如果被執行人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還查詢其工資的發放等具體信息。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對查到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2013年以來,對746人次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財產狀況進行了查詢,共查詢到被執行人存款670余萬元, 其中,依法查封并強制扣劃了530余萬元。

曝光機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聯合縣政府職能部門、檢察機關、金融部門和新聞媒體,用羅平電視臺和羅平法院網對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進行公開曝光,迫使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對對曝光單位和個人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政府相關單位按照執行法院通知書要求,限制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出國出境;停止給其辦理一切項目的備案、核準、審批等手續;停止給其辦理施工許可審批手續;停止給其辦理股權轉讓及動產轉移審批手續;停止給其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變更、抵押等審批手續;停止給其辦理規劃項目審批手續;停止給其辦理房產登記、過戶審批手續;金融系統停止給被執行人發放貸款。在指定的新聞媒體上不定期對被執行人進行曝光。2013年對失信被執行人60名進行了公開曝光,并實施信用懲戒;對妨礙執行的28人司法拘留,2014年對20名被執行人司法拘留。

救助機制。對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急需救助的,告知其申請救助的權利,并依法審查、報批。并與其它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結合,確保執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2013年以來,羅平法院通過執行救助、未成年人愛心小額救助、信訪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等途徑,共爭取到救助金57.17萬元,對71件82名涉訴特困人員實施了救助,成功化解執行積案59件。

便民機制。羅平法院將執行案件全過程置于雙方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通過執行信息公開平臺、局長熱線、執行工作聯系卡等多種方式,搭建執行法官與當事人之間方便快捷的溝通渠道,在主動告知當事人執行進展情況及有關權利的同時,便于執行當事人聯系執行法官,促進執行工作公開透明。開通了“執行局長熱線電話”,負責接受當事人對執行案件的信訪、咨詢、舉報、投訴等,以及聽取社會各界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隨案填發《執行工作聯系卡》,實行“辦案進程三回告制度”,讓當事人了解執行工作流程,隨時提供執行線索。

監督機制。對重大、熱點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察機關、基層組織等“見證”執行,并主動聯系新聞媒體進行現場報道。建立執行來信來訪登記、回復與督辦制度,羅平法院對涉執信訪案件實行了“一訪即查”(執行案件被信訪后,一律先交由院案件質量評查組進行評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執行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并做到一案一報告)和“局長包案”(涉執信訪案件被評查后,該案即統一交由局長親自辦理,并親自回復信訪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