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民生資金監管平臺規范、透明、高效運行,陸良縣創新工作機制,建立“四項制度”,杜絕套取、挪用民生資金現象。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全縣范圍內創建QQ群,要求全縣96名平臺用戶加入用戶群,參與群組討論,開展業務交流,共享平臺業務信息,解決實際操作疑難問題,確保用戶平臺高質量完成平臺錄入、管理工作。
推行適時提醒機制。借助手機平臺及時對操作不規范的平臺用戶進行業務提醒。同時,在重要節假日、重要時間段向全縣平臺用戶編發廉政短信,為用戶送祝福、送提示,提醒做好“云南省民生資金監管平臺”日常登錄管理工作,平臺信息發布及投訴處理工作。平臺運行以來,共編發廉政短信96條,開展電話業務提醒10次,涉及72人次。
實行定期通報機制。縣紀委系統監管人員對全縣各平臺用戶登錄、使用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對連續7天未及時登錄的用戶和單位于每月月底進行定期通報,督促用戶整改落實。平臺運行以來,陸良縣共對縣扶貧辦、團縣委、縣國土局等16家單位,23人次進行了通報;對2名連續登錄超時的人員進行了談話批評。
實施動態督查機制。抽調紀委、財政、審計等部門20人,組建4個民生資金專項督導工作組,按照片區負責,劃片包干的方式對全縣民生資金監管平臺運行情況進行動態督查,及時解決扶貧、救災、社保、醫保和其他涉農補貼資金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確保民生資金監管取得實效。截止目前,共開展督查1次,提出督查建議8條,為群眾解決民生資金領域實事3件。